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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许广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琳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晁微(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141,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9%。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存在法院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两者结合方式被动减持的情形,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数量为4,0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27%,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本次被动减持尚在执行中。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的情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2日10时至2025年5月13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累计为1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1%。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本次司法拍卖尚未开始。 若上述被动减持完成、司法拍卖成功且完成股份变更过户手续,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更为9,724,103股,预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3%,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许广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琳琳会计机构负责人:晁微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