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财报]:华密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 发现报告

华密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4-25 财报 -
报告封面

12024 公司年度大事记 事件描述 事件描述 (或)致投资者的信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4第二节公司概况...........................................................7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9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4第五节重大事件..........................................................45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8第七节融资与利润分配情况................................................51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55第九节行业信息..........................................................59第十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60第十一节财务会计报告....................................................69第十二节备查文件目录...................................................192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声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藏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翟根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翟根田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1、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基于与客户及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及保密协议中相关保密要求,年报中采用代称对客户及供应商进行披露。 【重大风险提示】 1、是否存在退市风险 □是√否 2、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 公司在本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分析了公司的重大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释义 第二节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企业信息 五、注册变更情况 2024年5月8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93,221,4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该方案已于2024年5月15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93,221,400股变更为121,187,820股。2024年6月7日,公司完成本次工商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工作,公司注册资本由9,322.14万元变更为12,118.782万元。 六、中介机构 七、自愿披露 □适用√不适用 八、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盈利能力 二、营运情况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四、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差异 五、2024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七、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八、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该规定对报告期期初及报告期数据无影响。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橡塑材料及其制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主导产品是特种橡胶混炼胶和橡塑制品,产品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中的关键基础材料之特种橡胶领域,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高铁、工程机械、石油机械、航空航天等领域。公司拥有多项专有技术,可与主机厂同步开发新产品,已与长城汽车、中国一汽、三一重工、中石化、中国中车等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公司是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单位,拥有多项专利,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9项,团体标准4项,行业标准2项。公司是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橡胶制品分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改性塑料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建有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河北省特种橡塑产业技术研究院、河北省往复橡塑密封制品技术创新中心、特种橡塑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常年与青岛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重庆理工大学、吉林大学、河北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河北科技大学等院校合作,目前已承接了中科院化学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司的产品在工信部、科技部等国家五部委举办的中国第五届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大赛中荣获铜奖。公司检测中心已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具备开展军工业务所必需的经营资质和资格认证,己经成功进入军工应用领域。公司一直致力于特种橡胶混炼胶、橡塑密封和减震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高可靠性的混炼胶和橡塑制品。 (一)采购模式 (1)公司实行的“以产定采”和“合理库存”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丁腈橡胶、三元乙丙橡胶、氟橡胶、天然橡胶等橡胶生胶以及炭黑、二辛酯、硫化剂、促进剂等配合剂、骨架、零部件及其他等。根据在手订单情况以及交货计划制定生产计划,评估各品种原材料耗用量、市场价格、库存情况、订货周期等要素,确定采购的数量与预算,以确保产品的正常生产。同时,鉴于橡塑材料产品生产周期相对较短,客户临时性订单亦时有发生,为确保按照客户的交期要求及时供货,公司会适当提前备货一定库存。公司长期实施稳健经营原则,有效控制了经营风险。 (2)采购流程及供应商管理 公司下设采购部负责物料采购与供应商管理,采购流程具体如下: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评价和选择管理方法,制定了《供应商管理程序》,要求所有生产物料需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采购。公司采购部门根据供应商的经营资质、整体规模、质量控制能力、内部管理等多维度指标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评估,以此选择满足公司生产需求和质量标准的优质供应商。 公司实行供应商动态管理制,每年根据产品品质、交货周期、价格优惠、信用资质及服务表现等方面对供应商综合评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分级评定,评级高的供应商在采购订单方面获得更高优先级。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与优质供应商形成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建立了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能够保障原材料的及时供应。 (二)生产模式 公司按照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生产模式,以保证销售情况、生产情况、库存备货情况相适应,满足客户的产品品质、成本及交期要求。 (1)“以销定产”生产模式 在“以销定产”生产模式下,销售部门根据客户的需求、结合库存情况,制定销售订单并通过ERP管理系统传达给生产部门。生产部门计划部根据销售订单来安排生产计划,并考虑车间设备生产安排情况、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工人工作时段等要素,制作生产订单下发至生产小组,由生产小组具体落实每日生产安排,最终满足客户产品交期计划。 公司橡塑产品定制化属性强,如客户要求提供新型定制化产品,在橡胶特殊性能、机械强度、产品结构、使用寿命、产品成本等方面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