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万元 二、利润表项目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为优化实控人持股结构,保障实控人的控制权稳定性,公司参股公司迅驰车业的股东张之怡拟将其所持公司3,258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24.3552%股权无偿转让予张荣平;股东张驰拟将其所持标的公司3,029.1867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22.6447%股权无偿转让予张荣平,将其所持标的公司702.08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5.2484%股权无偿转让予常晓飞。张之怡为张荣平及常晓飞之女,张驰为张荣平及常晓飞之子。 为更好地支持迅驰车业的长期发展战略,改善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竞争力,保障实控人的控制权稳定性,公司及迅驰车业其他原股东均放弃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迅驰车业25.3271%股权,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按照《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40,000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