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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简称:若羽臣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与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2023年9月14日,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0112民初16987号),公司起诉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赞臣中国”)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签订《合同终止文件》,《产品销售协议》期满后拖延结算,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公司 要求美赞臣中国支付市场推广活动费用款、退还防跨区域销售保障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等,共计18,960,122.18元。美赞臣中国于2023年10月28日提起反诉,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借用没有返还的小罐奶粉,总金额1,469,898元。本次诉讼事项已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司已采取 财 产 保 全 措 施 , 冻 结 美 赞 臣 中 国 银 行 账 户3,500万 元 , 一 审 判 决 美 赞 臣 中 国 应 支 付 公 司18,468,061.9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并承担公司相关律师费损失,公司向美赞臣中国支付小罐奶粉货款752,701.56元,驳回美赞臣中国其他诉讼请求。美赞臣中国现已提起上诉,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本次诉讼事项已于2024年9月5日二审开庭审理。目前等待二审判决结果。 2、公司及子公司与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3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2022)粤73民初6310号),因公司及子公司莉莉买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LILY BUYER (INTERNATIONAL)CO.LIMITED)、合作公司武汉心之怡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名下“selsun洗护海外旗舰店”和“sanofi赛诺菲海外旗舰店”销售带有“SELSUN”商标的洗发护发产品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要求公司赔偿承担经济损失并承担公证费、律师费、购买侵权产品等合理支出费用,共计30,524,095.95元。公司与品牌方“赛诺菲”签署的《经销协议》中,品牌方将对该第三方索赔事宜承担赔偿责任,使公司免受因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公司将与品牌方积极沟通本次诉讼事项,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已于2024年7月10日首次开庭审理,并于2024年8月22日第二次开庭审理,2024年12月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公司承担300万元的赔偿金以及30,800元的诉讼费用,双方均未上诉,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根据判决结果向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支付了相关款项,品牌方将承赔偿金额的50%及所有诉讼费、律师费。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