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韩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树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侯少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人均正常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承诺事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韩军和股东、董事、总经理刘永超自愿承诺自2025年3月27日起未来12个月内(即2025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27日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其中韩军直接持有的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为13,171,200股,刘永超直接持有的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为1,234,800股。 3、公司期末存在质押的票据及保函保证金65,220,335.04元,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韩军,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泗阳和君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北京和君兴业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董事、总经理刘永超,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范树耀,副总经理马庆怀,战略投资者中信建投证券-中信银行-中信建投股管家广厦环能1号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已于2024年12月履行完毕,公司及时办理了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公告《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