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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解读:自贸区提升战略,助力上海园区绽放

房地产2025-04-23涂力磊、谢皓宇、谢盐国泰海通证券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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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解读:自贸区提升战略,助力上海园区绽放

[Table_Industry]房地产[Table_Invest]评级:增持 自贸区提升战略,助力上海园区绽放 ——《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解读 登记编号S0880525040101S0880518010002S0880525040098 本报告导读: 在高水平开放和制度创新的引领下,上海自贸区的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和科技创新突破不断,将有助于区内物业的增值和租金的上涨,以及对区内企业的股权投资。 投资要点: Table_Summary]投资建议:我们认为,配套自贸区提升战略的后续自贸、免税和科技政策创新值得关注。中国各地自贸区中上海自贸区兼具科技和对外开放两大功能属性,是传统政策核心高地。随着上海自贸区在高水平开放和制度创新的引领下,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和科技创新突破不断,而便捷的绿色通关将促进区内贸易流通速度加快,从而推动自贸区产业升级。这将有助于区内物业的增值和租金的上涨;同时,优质企业入驻也有利于区内企业的股权投资。因此我们认为,自贸区提升战略将有利于上海园区公司快速发展。推荐标的:张江高科。受益标的:浦东金桥、陆家嘴A、上海临港、市北高新。 自贸区提升战略出台,制度型开放和创新将是核心。2025年4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经过5年左右的首创性、集成式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型开放水平、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全面提升,以贸易、投资、资金流动、交通运输、人员往来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为重点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代产业集群能级跃升,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改革开放新高地”。我们认为,自贸区将以开放与制度创新为引领,推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将促进自贸区建设成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和中国经济的发展引擎。 自贸区贸易便利化将吸引更大的国际投资。《意见》提出:“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探索开展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试点。推动电子提单、电子仓单等电子票据应用,推动电子签名在国际联运无纸化运输领域的应用”;“允许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在符合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业务机构。开展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试点”。我们认为,这将促使自贸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有利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提升市场开放水平,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自贸区科技创新和金融开放将加速产业创新融合。《意见》提出:“统筹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选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探索。支持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推进以境内期货特定品种为主的期货市场开放,扩大特定品种范围,探索境内期货产品结算价授权等多元化开放路径”。我们认为,这将促进自贸区全产业链的科技创新融合,促进自贸区产业协同联动。同时有助于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风险提示:行业面临调控趋严和自贸区政策推进不及预期的风险。 附录: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作出系统部署。 《意见》提出,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改革整体谋划和系统集成,推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发挥示范作用。 《意见》强调,经过5年左右的首创性、集成式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型开放水平、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全面提升,以贸易、投资、资金流动、交通运输、人员往来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为重点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代产业集群能级跃升,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改革开放新高地。 《意见》提出,要增强对外贸易综合竞争力,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增强服务贸易发展活力,支持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允许区内企业以保税物流方式开展不同税号下含金矿砂的物理混配业务。探索建立生物医药企业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制度,允许免予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探索建立进口食药物质“白名单”制度,允许食品用途的食药物质按实际用途通关。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探索开展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试点。推动电子提单、电子仓单等电子票据应用,推动电子签名在国际联运无纸化运输领域的应用。推动电子签名在数字身份认证中的应用,开展数字身份互认试点。 《意见》指出,要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提升市场开放水平,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外资企业开展电影后期制作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医生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在区内开设诊所。允许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在符合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业务机构。开展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试点。 《意见》提出,要打造高能级科技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建设先进产业集群,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协同联动。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全产业链集成创新。支持参与国家级产业集群建设。统筹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选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探索。支持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 《意见》明确,要推动数据高效便利安全流动,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提升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水平。要构建高效畅通开放通道,提升航运服务水平,强化陆运空运辐射能力。允许以保税物流方式开展不同税号的高、低硫燃料油混兑调和业务。允许液化天然气作为国际航行船舶燃料享受保税政策。要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序扩大金融开放。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推进以境内期货特定品种为主的期货市场开放,扩大特定品种范围,探索境内期货产品结算价授权等多元化开放路径。要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培育使用机制,促进人员往来便利化。 《意见》强调,各有关地方、各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加大改革攻坚力度,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有关地方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大项目、资金、人才等投入力度。各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结合实际把有关改革事项放到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商务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跟踪问效和经验复制推广,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顺利实施。 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分析师声明 作者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渠道,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职业理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特此声明。 免责声明 本报告仅供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仅在相关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发放,并仅为提供信息而发放,概不构成任何广告。 本报告的信息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升可跌。过往表现不应作为日后的表现依据。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同时,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不承诺投资者一定获利,不与投资者分享投资收益,也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务必注意,其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无关。 本公司利用信息隔离墙控制内部一个或多个领域、部门或关联机构之间的信息流动。因此,投资者应注意,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或期权并进行证券或期权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的员工可能担任本报告所提到的公司的董事。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不应将本报告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本报告可以取代自己的判断。在决定投资前,如有需要,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决策。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表或引用。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国泰海通证券研究”,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若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该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通过此途径获得本报告的投资者应自行联系该机构以要求获悉更详细信息或进而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证券。本报告不构成本公司向该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亦不为该机构之客户因使用本报告或报告所载内容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评级说明 投资建议的比较标准 投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 以报告发布后的12个月内的市场表现为比较标准,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的沪深300指数涨跌幅为基准。 国泰海通证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