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427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2025年1月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2号),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4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公司于2025年1月2日收到控股股东九洲控股集团通知,获悉九洲控股集团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珠海市国资委作出的《关于将九洲集团所持日海智能16.67%股权无偿划转至珠海九发控股有限公司的意见》(珠国资[2024]332号),珠海市国资委同意将九洲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62,40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16.67%)无偿划转至九发控股。同时,根据上述批复,珠海市国资委已将九发控股委托给华发集团代为管理。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九洲集团变更为九发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珠海市国资委。本次无偿划转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