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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浙江新能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4-22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浙江新能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张坚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立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傅迪萍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1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04,675,32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36,070,129.86元(含税)。此外,公司于2024年9月完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6元(含税),合计派发中期现金红利134,661,818.14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包括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为170,731,94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4%。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十、重大风险提示具体内容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第四节公司治理.............................................................34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53第六节重要事项.............................................................58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96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102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103第十节财务报告............................................................107 第一节释义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基本情况简介 五、公司股票简况 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二)主要财务指标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十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十二、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4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项目开拓、安全保障、经营效益、改革创新、党建引领”一体提升,顺利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目标。2024年,公司获评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双百企业”优秀评级等荣誉。 (一)强化市场开拓意识,项目开发积极有为 公司始终聚焦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积极跟进国家及地方政策导向,购建并举抢抓项目资源。在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来自政策市场环境、内部经营管理的压力亦日益增加,面对量增利减的经营困局,公司更加注重项目质量,注重发展与效益的平衡,致力在高质量发展中行稳致远。全年项目立项19个,成功竞得三个海风及酒泉风电二期等一批大项目开发权,成功并购连云港64万千瓦光伏项目,奉化15万千瓦光伏、衢江10万千瓦光伏顺利开工建设,全年投产并网新能源装机规模120.29万千瓦,截至目前公司控股管理装机规模突破800万千瓦(含在建项目)。 (二)注重高质量发展,经营管理质效稳健 公司风光水三大产业丰欠互济,经营效益相对稳健,但面对新能源产业供需失衡、限电降价等严峻形势,公司整体效益受到影响,出现“增收不增利”现象。随着新能源全量参与市场化交易,以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步伐的加快,产业价值链将加快重整重塑。公司坚持价值创造,有效做好拓市增收,压降成本费用,提升经营管理质效。深入开展电力市场交易政策新规研究,不断拓宽交易渠道和交易品种,积极开展绿电绿证交易、省间交易、跨区交易,绿证、绿电交易增收约6,000万元。有序推进集约化采购,合理压缩非刚性支出,主动争取税收优惠,多措并举降低财务成本,综合加权平均融资(或贷款)利率较年初下降0.52个百分点。公司荣登“中国上市能源企业可持续发展先锋榜单”50强,并获得AAA级ESG评级。 (三)深化改革创新,企业治理持续推进 公司将改革创新摆在重要战略位置,强化改革创新服务企业发展、创造价值功能,助力现代化新能源企业建设。公司“5+1”管控优化改革深入推进,完成海风项目整合,成立小水电管理中心,持续补强建管团队力量。项目开发、招投标、基建等环节一体协同,配套激励制度不断完善、项目发展内生动力充分释放。陆上风光电经营责任制和市场化考核先行先试,市场效益导向更加鲜明。选优育强“三支队伍”,开展上挂下派和一线锻炼工程,有序完成全员竞争上岗,选人用人和薪酬分配持续向基层一线和价值创造岗位倾斜,坚持弘扬“以奋斗者为本”的企业价值观。推进科技创新,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全年开展科技项目11项,获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17项,多个无人检测系统实现投运,AI赋能加快推动数智化现实场景应用,进一步加大数字化改造,数字档案室完成试点建设。 (四)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安全基础更加稳固 公司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理念,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应急管理能力提升,确保生产安全平稳可控。有效提升“双峰”和重要时段保供能力,全年发电量站上100亿千瓦时台阶。扎实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实施三大专项行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高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对标管理,3座风电场、4座光伏电站获中电联全国运行指标对标优胜场站。防汛防台常抓不懈,成功打赢“暴力梅”、台风“贝碧嘉”等防御攻坚战,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 (五)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政治引领不断强化 公司不断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委“把管保”作用,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抓紧抓实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强弱项补短板”专项行动,党建基础更加牢固。思政宣传引领文化高地,持续推出“奋斗者”系列报道,“塞上堡垒”“海上堡垒”“千峡红”等党建名片擦亮底色,《循迹溯源,打造浙江绿谷“千峡红”》成功入选浙江省年度企业文化优秀案例。管党治党全面从严,“四责协同”“五张责任清单”“四交底一报告”机制全面覆盖,查案办案动真碰硬,“勤廉新能”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2024年全国电力行业情况 2024年,全国电力供应总体稳定,经受住了年初大范围极端严寒以及夏季多轮高温、台风等考验。截至2024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达33.5亿千瓦,同比增长14.6%,其中火电仍占据主导地位,装机容量达14.4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3.1%,同比增长3.8%;水电装机容量为4.4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13.0%,同比增长3.2%;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8.9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26.5%,同比增长45.2%;风电装机容量5.2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15.5%,同比增长18.0%;核电装机容量为0.6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1.8%,同比增长6.9%。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4.3亿千瓦,再创新高。其中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仍是主力,已连续两年突破3亿千瓦,在全球新增装机的占比超过50%。 2024年全国发电量10.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量37,126亿千瓦时,比上一年增长16.4%。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3.46万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9%,占全部发电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风电和太阳能合计发电量1.8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与全国第三产业用电量(18,348亿千瓦时)基本持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量占总发电量增量的比重超过八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推进,全年市场化交易电量约6.2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攀升至62.7%,较2023年提升1.3个百分点。其中,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电量在2024年达到1.4万亿千瓦时,比2016年增长十多倍。 (二)2024年全国电力行业主要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该法旨在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法律明确了能源的定义和范围,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多种资源。法律强调国家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完善节约能源政策,加强节约能源管理。同时,法律还提出加快建立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效的能源市场体系,依法规范能源市场秩序,平等保护能源市场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在新能源方面,法律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风能、太阳能等开发利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法律保障。 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该通知旨在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完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和绿色低碳转型。通知提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要,持续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加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等统筹衔接。同时,通知还明确了完善调峰市场交易机制、合理确定调峰服务价格上限、规范备用市场交易机制、合理确定备用服务价格上限等具体措施。此外,通知还强调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加强辅助服务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等统筹衔接,以及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