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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比特:2025年一季度报告

2025-04-18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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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比特:2025年一季度报告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白厚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立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除上述情况外,上述股东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1)员工持股计划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宜》等议案。 2021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该员工持股计划自2021年12月起存续期10年。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成就。 详见《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股权激励计划 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3年12月6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的股份登记。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82)、《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3-084)、《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3-085)、《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2023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67,746股,占公司总股本0.46%,占拟回购总数量上限的36.90%,最高成交价12.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3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680,553.06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28.40%。 鉴于公司股价长期高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为保障股份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3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25元/股(含);同时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1个月,延期至2025年3月25日,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8月26日至2025年3月25日。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回购股份期限自2024年8月26日开始,于2025年3月25日结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编号:2024-050)、《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2)、《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回购股份达到1%暨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三)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在正常履行中。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 (四)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