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年年報 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由恒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恒生銀行全資附屬機構 ) 刊發 目錄 經理人及信託人之責任聲明2致盈富基金單位持有人之信託人報告3獨立核數師報告4資產淨值報表10全面收入報表11可贖回基金單位持有人應佔淨資產變動表12現金流量表13財務報表附註14投資組合(未經審核)40投資組合變動表(未經審核)44業績記錄(未經審核)48投資組合碳足跡(未經審核)49行政及管理50 經理人及信託人之責任聲明 經理人之責任 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制定的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以下簡稱「證監會守則」),以及最初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三日訂立的有關基金的信託契約,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經修訂及重述的第一份經修訂及經重述契約,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的第二份經修訂及重述契約及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的第三份經修訂及重述契約(經不時修訂或補充,「信託契約」),盈富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經理人必須就每個會計年度編製足以真實及公平地反映基金於該年度終結時的財務狀況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交易情況的財務報表。對於該等財務報表,經理人必須: •選擇適當的會計政策,並且貫徹應用該等會計政策; •作出審慎及合理的判斷和估計;及 •按照基金將會持續經營為基準(如此項假設不合適則除外),編製或安排編製財務報表。 經理人亦須根據信託契約管理基金,並採取合理步驟預防及查察任何欺詐及其他違規行為。 信託人之責任 基金之信託人必須: •採取合理措施確保經理人按照信託契約管理基金,以及基金的投資及借貸權力符合有關規定; •其本身應信納存有會計及其他相關記錄;•保障基金的資產;及•於每個會計年度向基金單位持有人匯報經理人在管理基金方面的操守。 致盈富基金單位持有人之信託人報告 吾等謹此確認,吾等認為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經理人在各重大方面均按照信託契約的條款管理基金。 代表美國道富銀行,信託人 (授權簽署)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盈富基金單位持有人 就財務報表審計作出的報告 意見 我們已審計盈富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列載於第10至39頁的財務報表,包括: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淨值報表;全面收入報表;可贖回基金單位持有人應佔淨資產變動表;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現金流量表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信息概要及其他解釋信息。 我們認為,該等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真實而中肯地反映了基金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及其截至該日止年度的財務交易及現金流量。 意見的基礎 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我們在該等準則下承擔的責任已在本報告「核數師就審計財務報表承擔的責任」部分中作進一步闡述。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以下簡稱「守則」),我們獨立於基金,並已履行守則中的其他專業道德責任。我們相信,我們所獲得的審計憑證能充足及適當地為我們的審計意見提供基礎。 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盈富基金單位持有人(續) 關鍵審計事項 關鍵審計事項是根據我們的專業判斷,認為對本期財務報表的審計最為重要的事項。這些事項是在我們審計整體財務報表及出具意見時進行處理的。我們不會對這些事項提供單獨的意見。 投資的存在及估值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13及第16頁附註2(c)的會計政策。 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盈富基金單位持有人(續) 除財務報表和核數師報告以外的資料 基金經理人須對其他信息負責,惟基金信託人負責發出的信託人致盈富基金單位持有人的報告除外。其他信息包括年報內的所有信息,但不包括財務報表及我們的核數師報告。 我們對財務報表的意見並不涵蓋其他信息,我們亦不對該等其他信息發表任何形式的鑒證結論。 結合我們對財務報表的審計,我們的責任是閱讀其他信息,在此過程中,考慮其他信息是否與財務報表或我們在審計過程中所了解的情況存在重大抵觸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錯誤陳述的情況。 基於我們已執行的工作,如果我們認為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錯誤陳述,我們需要報告該事實。在這方面,我們沒有任何報告。 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盈富基金單位持有人(續) 基金經理人就財務報表須承擔的責任 基金經理人須負責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擬備真實而中肯的財務報表,並對其認為為使財務報表的擬備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所需的內部控制負責。 在擬備財務報表時,基金經理人負責評估基金持續經營的能力,並在適用情況下披露與持續經營有關的事項,以及使用持續經營為會計基礎,除非經理人有意將基金清盤或停止經營,或別無其他實際的替代方案。 此外,經理人須確保財務報表已根據基金最初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三日訂立的信託契約,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經修訂及重述的第一份經修訂及經重述契約,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的第二份經修訂及重述契約及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的第三份經修訂及重述契約(經不時修訂或補充,「信託契約」)的相關披露條文及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頒佈的《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簡稱「證監會守則」)附錄E的有關披露規定適當地擬備。 核數師就審計財務報表承擔的責任 我們的目標,是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取得合理保證,並出具包括我們意見的核數師報告。本報告僅向閣下(作為整體)編製,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合理保證是高水平的保證,但不能保證按照《香港審計準則》進行的審計,在某一重大錯誤陳述存在時總能發現。錯誤陳述可以由欺詐或錯誤引起,如果合理預期它們單獨或匯總起來可能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依賴財務報表所作出的經濟決定,則有關的錯誤陳述可被視作重大。此外,我們需要評估基金的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根據信託契約的相關條文及證監會守則附錄E的有關披露規定適當地擬備。 在根據《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的過程中,我們運用了專業判斷,保持了專業懷疑態度。我們亦: •識別和評估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設計及執行審計程序以應對這些風險,以及獲取充足和適當的審計憑證,作為我們意見的基礎。由於欺詐可能涉及串謀、偽造、蓄意遺漏、虛假陳述,或凌駕於內部控制之上,因此未能發現因欺詐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高於未能發現因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 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盈富基金單位持有人(續) 核數師就審計財務報表承擔的責任(續) •了解與審計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適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並非對基金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評價經理人所採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及作出會計估計和相關披露的合理性。•對經理人採用持續經營會計基礎的恰當性作出結論。根據所獲取的審計憑證,確定是否存在與事項或情況有關的重大不確定性,從而可能導致對基金的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如果我們認為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有必要在核數師報告中提請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中的相關披露。假若有關的披露不足,則我們應當發表非無保留意見。我們的結論是基於核數師報告日止所取得的審計憑證。然而,未來事項或情況可能導致基金不能持續經營。•評價財務報表的整體列報方式、結構和內容,包括披露,以及財務報表是否中肯地反映交易和事項。 除其他事項外,我們與經理人溝通了計劃的審計範圍、時間安排、重大審計發現等,包括我們在審計中識別出內部控制的任何重大缺陷。 我們還向經理人提交聲明,說明我們已符合有關獨立性的相關專業道德要求,並與他們溝通有可能合理地被認為會影響我們獨立性的所有關係和其他事項,以及在適用的情況下,用以消除對獨立性產生威脅的行動或採取的防範措施。 從與經理人溝通的事項中,我們確定哪些事項對本期財務報表的審計最為重要,因而構成關鍵審計事項。我們在核數師報告中描述這些事項,除非法律法規不允許公開披露這些事項,或在極端罕見的情況下,如果合理預期在我們報告中溝通某事項造成的負面後果超過產生的公眾利益,我們決定不應在報告中溝通該事項。 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盈富基金單位持有人(續) 就信託契約的相關條文及證監會守則附錄E的有關披露規定之事項作出的報告 我們認為,該等財務報表在各重大方面已根據信託契約的相關條文及證監會守則附錄E的有關披露規定適當地擬備。 出具本獨立核數師報告的審計項目合夥人是姚子洋。 執業會計師香港中環遮打道十號太子大廈八樓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全面收入報表 可贖回基金單位持有人應佔淨資產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現金流量表 財務報表附註 1一般資料 盈富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為一項單位信託基金,受最初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三日訂立的與基金有關的信託契約所規管,而該信託契約經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第一份經修訂及經重述契約、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的第二份經修訂及重述契約及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的第三份經修訂及重述契約(可不時修訂及補充,統稱為「信託契約」)修訂及重述。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4(1)條,基金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認可。基金現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之附屬公司)上市。 基金之經理人及受託人分別為恒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理人」)及美國道富銀行(「信託人」)。 基金之目標為提供緊貼恒生指數(以下簡稱「指數」)表現之投資成績。 2重大會計政策概要 編製本財務報表所採用的主要會計政策載於下文。除另有說明外,此等政策在所呈報的所有年度內貫徹應用。 (a)編製基準 財務報表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財務報表乃按歷史成本法編製,並以按公平價值透過損益列賬之金融資產的重估值作出修訂。 編製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財務報表需要經理人作出判斷、估計和假設,其足以影響會計政策的應用,以及資產和負債、收入和支出的報告數額。估計和相關假設是根據歷史經驗和在有關情況下相信是合理的多項其他因素而釐定,其結果構成未能即時從其他來源明顯獲得的資產和負債賬面值的判斷基礎。實際結果或會與此等估計不同。 除另有註明外,財務報表內凡提及淨資產之處概指可贖回基金單位持有人應佔淨資產。 財務報表附註(續) 2重大會計政策概要(續) (a)編製基準(續) 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生效的準則及現有準則的修訂 概無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開始年度期間生效的準則、準則的修訂或詮釋會對基金的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響。 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後生效且未獲提早採納的新訂準則、修訂及詮釋 若干新訂準則、準則的修訂及詮釋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但於編製該等財務報表時並未提早採納。預期該等新訂準則、準則的修訂及詮釋不會對基金的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匯率變動的影響 - 缺乏可兌換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的修訂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的修訂:披露 - 金融工具分類和計量的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年度改進 - 第11卷•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非公共受託責任附屬公司:披露 財務報表附註(續) 2重大會計政策概要(續) (b)投資 基金根據基金管理此等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及金融資產的合約現金流量特點對其投資進行分類。金融資產的組合按公平價值基準進行管理及評估業績。基金重點關注公平價值資料,並利用該等資料評估資產的表現並做出決策。基金並無選擇不可撤銷地指定任何股票證券為按公平價值透過其他全面收入計量。因此,所有投資均按公平價值透過損益計量。 基金的政策要求經理人按公平價值基準及其他相關財務資料,評估有關此等金融資產及負債的資料。 投資的購入及售出於交易日(基金決定購買或售出投資的日期)入賬。投資在最初購入時以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