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维科技836957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HNV TECHNOLOGY CO.,LTD 年度报告 2024 公司年度大事记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声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周述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良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良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为保护公司重要客户和供应商的信息及商业秘密,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时,豁免披露重要供应商和客户的具体名称。 【重大风险提示】 2、是否存在退市风险 □是√否 3、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 公司在本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分析了公司的重大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第二节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企业信息 五、注册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七、自愿披露 □适用√不适用 八、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盈利能力 二、营运情况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四、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公司2025年2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2024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公告所载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数据与业绩快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差异幅度均未达到20%。具体如下表所示: 五、2024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七、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八、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对本期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此事项。 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公司专注于精细化工领域内环保型硬脂酸盐(锌、钙、镁)系列和其他高分子化工助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良好的信誉度和稳定增长的客户群体。 公司凭借强大的研发能力,取得多项专利,并实现产业化。公司率先采用了先进的清洁自动化生产线,实现了产品环保化、生产规模化,优化了产品生产工艺,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公司产品成本,为公司保持在行业内的领先优势、持续的获得稳定收入和利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采购方面,公司注重培育和开发战略合作供应商,保证公司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硬脂酸、氧化锌等。采购部门主要负责选择合格供应商,并对采购作业进行管理,确保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并能适时、适价、适质供应内部所需的物料。 在生产方面,公司依据销售预测来有计划的安排生产,同时通过研发团队参与客户解决方案的方式,满足客户的特殊定制要求。公司拥有先进的生产水平及丰富的管理经验,生产自动化程度比较高,产品质量和产量非常稳定。公司严格按照ISO9001:2008的标准,大大降低了不必要的生产成本,同时也使得生产效率和交货周期得到了保证。 在销售方面,公司的销售模式分为直接销售模式、贸易商销售模式和经销商销售模式,公司与贸易商和经销商的交易均为买断式交易。公司的销售与售后服务能够更好的稳定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销售模式,提升了客户对公司的满意度。公司盈利模式清晰,具有专业化、灵活性、可复制性低等特征。 公司将通过积极研发和规范化管理,为客户提供更具差异化的产品,在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源的基础上,大力挖掘未来的资本市场资源要素,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没有出现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专精特新等认定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经营情况回顾 (一)经营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715.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68%;报告期内发生营业成本52,193.8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0.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3.0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1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6,895.3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9,830.12万元。公司将继续围绕国家“双碳”政策目标,加强环保材料的研发,探索工艺升级,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公司印尼控股子公司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已经于2023年9月正式投产运营,报告期印尼产能稳步释放,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057.05万元,印尼项目的正常运营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国际化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环保助剂生产建设项目于2022年3月5日开工建设,部分新产品产线于2024年12月达到试生产条件,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了《关于募投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的公告》(2024-092),该产线已经于2025年2月正式投产,公司将尽快安排产能释放工作,在公司新产品的投产后,将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 (二)行业情况 公司从事高分子材料环保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CE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大类下的“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属行业为“3.3.6.0专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 公司生产的化工助剂属于精细化工产品,国家政策大力推动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塑料、涂料、橡胶等高分子材料领域,高分子材料是我国化工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点之一,国家将各类高分子材料及其化学助剂作为优先发展的鼓励项目。另外,公司生产的环保硬脂酸盐系列产品具有无毒环保的特点,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公司的经营发展受益于国家大力支持精细化工行业、高分子材料及其化学助剂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各类产业政策。 高分子材料助剂是指为改善塑料、合成橡胶、化学纤维、涂料及胶黏剂等高分子材料加工性能,改进物理机械性能、增强功能,或赋予高分子材料某种特有的应用性能,而加入目标材料高分子体系中的各种辅助物质。高分子材料所能实现的各种特殊性能,直接决定了工业体系所能实现的技术复杂 度和最终工业产品的质量性能;而化学助剂直接决定了高分子材料所能实现各种特殊性能的范围和程度,是高分子材料性能表达的关键性成分。 目前,高分子材料助剂已经成为现代化学工业体系和材料科学体系的重要交叉领域之一,在高分子材料生产、储运、加工、使用过程中的作用愈加突出,几乎每一种高分子材料的每一种性能都依赖相对应的化学助剂实现。高分子材料性能和化学助剂使用种类之间呈现明显的正相关关系,高分子材料要求实现的功能越优越、越多样,其需使用的化学助剂种类就越多,工艺就越复杂、越专业。随着新材料技术和化工产业的不断进步,高分子材料助剂产业整体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表现为化学助剂新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