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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盛集团控股:有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之补充公告

2025-04-01港股财报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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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盛集团控股:有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之补充公告

JISHE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吉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8133) 有關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告之補充公告 於2025年3月31日刊發的吉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年度業績經修訂的新增段落載於本補充公告。 茲提述於2025年3月31日刊發的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業績公告(「該公告」)。該公告第23頁「本公司核數師之工作範圍」一段後增加以下段落: 「獨立核數師報告摘錄 下文摘錄獨立核數師就審核本集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出具的報告: 意見 我們認為,該等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真實而中肯地反映 貴集團於2024年12月31日的綜合財務狀況,及其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表現及綜合現金流量,並已遵照香港公司條例披露規定妥為編製。 有關持續經營的重大不確定性 我們提請垂注綜合財務報表附註3,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貴集團在持續經營產生 貴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約1,942,000港元。該等情況連同綜合財務報表附註3所載的其他事項,表明存在可能對 貴集團持續經營能力造成重大疑問的重大不確定性。董事經考慮 貴集團所採取的措施及計劃後,認為 貴集團能夠繼續維持持續經營。我們的意見並無就此事項作出修訂。」 除上述變動外,該公告所有其他詳情維持不變。 承董事會命吉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主席胡蘭英 香港,2025年4月1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胡蘭英女士及李奇智先生;而獨立非執行董事則為梁淑蘭女士、袁慧敏女士及區瑞強先生。 本公告乃根據GEM上市規則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就本公告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屬真實及完整,並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致使當中所載任何陳述或本公告有所誤導。 本公告將自其刊登日期起計最少一連七天刊載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的「最新上市公司公告」一頁及本公司網站www.jishenggrou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