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港股财报]:声扬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年度业绩公告 - 发现报告

声扬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年度业绩公告

2025-03-28港股财报健***
声扬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年度业绩公告

NOIZ GROUP LIMITED聲揚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16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經審核年度業績公告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的特色 GEM的 定 位,乃 為 中 小 型 公 司 提 供 一 個 上 市 的 市 場,此 等 公 司 相 比 起 其 他 在 聯交 所 上 市 的 公 司 帶 有 較 高 投 資 風 險。有 意 投 資 的 人 士 應 了 解 投 資 於 該 等 公 司 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聯 交 所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 》(「GEM上市規則」)的規定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聲揚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資料;本公司各董事(「董事」)願就本公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業績 聲揚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經審核年度業績,連同上一年度之比較數字概述如下: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所得稅抵免8 2024年2023年附註千港元千港元 其他全面收入: 2,946315 流動負債總額 非流動負債總值 2,19778,321 資產/(負債)淨額 20,963(34,804) 20,963(34,804)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1.公司資料 本 公 司 為 一 間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其 股 份 於G E M上 市。其 註 冊 辦 事 處 位 於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而主要營業地點則位於香港中環干諾道中111號永安中心11樓1108室。董事認為直接控股公司及最終控股公司為滙朗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滙朗」),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由王顯碩先生(「王先生」)全資擁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的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而附屬公司的主要業務包括金融服務業務、企業諮詢業務及數碼業務。 根 據 於2 0 2 3年5月5日 舉 行 的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通 過 的 特 別 決 議 案,本 公 司 的 英 文 名 稱 已 由「Merdeka Financial Group Limited」更改為「NOIZ Group Limited」,而其中文雙重外文名稱已由「領智金融集團有限公司」更改為「聲揚集團有限公司」。更改名稱的註冊證書由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處長發出,自2023年5月9日起生效。 2.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 綜合財務報表乃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所有適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括所有適用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及香港公司條例之披露規定編製。綜合財務報表亦遵守GEM證券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條文。 綜合財務報表乃以歷史成本慣例為編製基準,惟若干以公平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除外,如下文所載的重大會計政策所述。 財務報表以港元(「港元」)呈列,與本公司的功能貨幣相同,除另有註明外,所有價值均約整至最接近的千港元(「千港元」)。 於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時,董事已考慮本集團未來的資金流動性,有鑒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產生淨虧損約27,273,000�元及經營現金流出約11,668,000港元。 2.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該等情況顯示存在不確定因素,可能對本集團繼續持續經營之能力造成重大疑問,故有可能無法在正常業務過程中變現其資產及清償其負債。在批准綜合財務報表時,董事合理預期本集團有足夠資源在可預見的將來繼續營運。因此,彼等繼續採納持續經營會計基準編製綜合財務報表。 綜合財務報表乃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此乃由於本公司董事已仔細考慮本集團之未來流動資金及表現以及可用融資來源,以評估本集團是否擁有足夠財務資源持續經營。已採取若干措施以紓緩流動資金壓力,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1)於報告期結束後,應收一名董事之貸款約9,776,000港元已延期至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核准刊發日期起計超過十二個月之期限;2)本集團將繼續採取積極措施控制行政成本及項目成本;3)本集團已大幅削減對不會產生收入的非核心領域的預算,決定將本集團的精力重新聚焦於核心金融業業務上,並積極探索其他潛在業務活動;4)本集團將繼續審慎投資演唱會、活動及節日;及5)本集團將透過有效管理貿易應收款項及貿易應付款項注重優化營運資本,以在業務週期內釋放現金。 2.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董事已審閱本公司管理層編製之本集團現金流量預測,其涵蓋自綜合財務報表獲授權刊發日期 起 計 不 少 於 十 二 個 月 之 期 間。董 事 認 為,經 計 及 上 述 計 劃 及 措 施,本 集 團 將 有 足 夠 營 運 資金以撥付其營運及於綜合財務報表獲授權刊發日期起計未來十二個月內到期時履行其財務責任。因此,綜合財務報表已按持續經營基準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編製。 倘本集團無法持續經營業務,則須調整以撇減資產賬面值至其可收回金額,並就未來可能產生之負債計提撥備以及分別將非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負債重新分類為流動性質。此等調整之影響並未於綜合財務報表中反映。 編製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綜合財務報表要求管理層作出可影響政策應用及資產與負債、收入及開支呈報金額的判斷、估計和假設。此等估計及相關假設乃基於過往經驗及於有關情況下相信屬合理的多項其他因素,而有關結果乃作為就該等不可基於其他資料來源而明顯地得出的資產及負債賬面值的判斷基準。實際結果可能會與此等估計不同。此等估計及相關假設會持續獲檢討。若對會計假設所作的修訂僅影響作出修訂的期間,則有關修訂會於該期間確認,若有關修訂影響當期及未來期間,則會於作出修訂的期間及未來期間確認。 3.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a)採納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於本年度,本集團已首次應用以下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與本集團於2024年1月1日開始之年度期間之綜合財務報表相關,並適用於該等財務報表: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及香港詮釋第5號(2020年)的相關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之修訂於售後租回之租賃負債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之修訂供應商融資安排 除下文所述者外,於本年度應用上述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對本集團於當前及過往年度的財務表現及狀況及╱或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所載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採納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及香港詮釋第5號(2020年)的相關修訂(「2020年修訂」)及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2022年修訂」)的影響 本集團已於本年度首次應用該等修訂。 2020年修訂就評估自報告日期起至少十二個月內延遲結算的權利以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提供闡明及額外指引,其中明確規定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應以報告期末時存續的權利為基準。具體而言,該修訂闡明: (i)延遲結算的權利的定義; (ii)延遲的權利必須於報告期末時存續; (iii)分類不受實體將會行使其延遲的權利的可能性影響;及 (iv)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呈列,僅當在可轉換負債條款中所包括的交易對手方的酌情權的期權本身為一種權益工具時,其將不會影響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 3.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續) (a)採納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續) 採納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及香港詮釋第5號(2020年)的相關修訂(「2020年修訂」)及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2022年修訂」)的影響(續) 對於以遵守契諾為條件的自報告日期起至少延遲12個月結算的權利,2022年修訂指明只有實體須在報告期末或之前遵守的契諾,方會影響實體將負債結算的期限延遲至報告日期後至少十二個月的權利,即使契諾的遵守情況僅於報告日期後評估。實體於報告日期後必須遵守的契諾不會影響於報告日期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 此外,2022年修訂亦訂明有關資料的披露規定,以使財務報表使用者了解負債可能須於報 告 期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償 還 的 風 險,前 提 是 該 實 體 將 貸 款 安 排 所 產 生 之 負 債 分 類 為 非 流動,而實體延遲結算該等負債的權利須受該實體於報告期後十二個月內遵守契諾的情況所規限。 本集團已重新評估於2023年1月1日及2024年1月1日的負債條款及條件,並認為在首次採用該等修訂時,將其負債作為流動或非流動的分類保持不變。因此,該等修訂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或表現造成任何影響。 (b)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新訂或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以下與本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可能相關的新訂或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已獲頒佈但尚未生效,且尚未獲本集團提早採納。 3.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續) (b)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新訂或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續)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修訂⾹�財務�告�則�9��⾹�財務�告�則�7��修�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 缺乏可兌換性2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年度改進-第11冊3金融工具分類及計量之修訂3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出售或注入資產1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4 1於尚待確定日期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2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3於2026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4於2027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本集團將於上述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生效時應用。除下文所述者外,應用新訂或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在可見未來將不會對綜合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 香港會計師公會於2024年4月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取代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1號,並 將 導 致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會 計 準 則 的 主 要 相 應 修 訂,包 括 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由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重新命名)。儘管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不會對綜合財務報表項目的確認及計量有任何影響,惟預期會對若干項目的呈列及披露有重大影響。該等變動包括損益表內的分類及小計、資料的合併╱分類及標籤,以及管理層界定的表現計量的披露。 本集團正在評估首次應用此新準則之潛在影響。 4.收入及分部報告 4.1收入指年內就金融服務業務所得收入、企業諮詢業務所得收入及數碼業務所得收入。 2024年2023年千港元千港元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範圍內隨時間確認之客 其他來源收入: 金融服務業務之利息收入466523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