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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3-29财报-
金风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12 2025年3月 2024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武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宏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璞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年度报告中所涉及未来的经营计划、经营目标等前瞻性陈述,并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详细描述了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225,067,64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2,828,173股后的股本总额4,222,239,4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第四节公司治理..............................................................................................................................38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61第六节重要事项..............................................................................................................................71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81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88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89第十节财务报告..............................................................................................................................93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公司年度报告。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适用不适用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分别于2023年10月25日和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 解释第17号规范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经评估,本公司认为解释第17号的规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解释第18号规范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提前执行了该规定,本公司分别对2023年合并报表保证类质量保证2,058,312,926.77元、公司报表保证类质量保证1,115,712,707.21元进行了追溯调整,由“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电力供应业的披露要求 2024年,全球经济总体保持平稳,但增速较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最新一期《世界经济展望报告》中指出,2024年的全球经济增速为3.2%,2025年预测值为3.3%,与2023年基本持平。在地缘冲突、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抬头、政策不确定性上升的环境下,全球经济前景面临下行风险。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形势,国家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扩大国内需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首次突破130万亿元,比上年增长5.0%。 报告期内,我国电力需求持续增长,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2024年全社会用电量98,5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从电源侧看,截至12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33.5亿千瓦,同比增长14.6%,其中,风电累计装机容量约5.2亿千瓦,同比增长18.0%。 (一)主要政策回顾 2024年,我国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统筹能源安全和低碳发展,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全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再上新台阶。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纵深推进能源改革和法治建设,推出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等方面的政策,加快构建适应新型能源体系。 1.建立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建设绿色低碳经济体系 2024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同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坚持先立后破,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确保能源安全。重点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2024年5月29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提出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 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 2024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指出要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并明确提出,到2030年全社会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 2024年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旨在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统筹可再生能源供给与重点领域绿色能源消费,稳妥推动可再生能源有序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融合替代。 2.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加速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2024年3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出能源结构持续优化,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7%以上,天然气消费稳中有增,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9%左右,终端电力消费比重持续提高。 2024年5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做好消纳工作的举措,并提出四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二是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三是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四是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设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制度。要求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设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能源法提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源网荷储”协同布局,并从法律层面强化能源规划地位,要求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应充分注重能源电力规划的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 2024年11月29日,在国家能源局的统筹组织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联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