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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林控股: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公告

2024-11-27 港股财报
报告封面

DL HOLDINGS GROUP LIMITED德林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709)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業績公告 德林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集團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中期業績,連同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比較數字如下: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截至9月30日止六個月2024年2023年附註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財務成本淨額 截至9月30日止六個月2024年2023年附註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其他全面收益/(開支),包括重新分類調整 其後將重新分類至損益的項目換算海外業務之匯兌差額130(193) 期內其他全面收益/(開支),包括重新分類調整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全面收益總額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盈利(以每股港仙列示) 非流動負債承兌票據應付債券租賃負債遞延稅項負債 資產淨值 權益股本其他儲備保留盈利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1.一般資料 德 林 控 股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於2015年5月11日 根 據 開 曼 群 島 公 司 法 第22章(1961年 法例三,經綜合及修訂)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已設立香港營業地點,地址為香港黃竹坑香葉道28號嘉尚匯2902室。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主要從事(i)向客戶提供持牌業務(包括 但 不 限 於 財 務 顧 問 服 務、證 券 研 究 服 務、證 券 買 賣 及 經 紀 服 務、保 證 金 融 資 服 務、轉 介 服務、投資管理及諮詢服務以及保險經紀服務)的金融服務;(ii)向超高淨值家族提供家族辦公室服務、投資顧問、資產管理服務及轉介服務;(iii)向客戶提供借貸服務;(iv)服裝產品銷售及向客戶提供供應鏈管理總體解決方案;及(v)提供企業解決方案服務。 董事認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公司及最終控股公司為DA Wolf Investments I Limited。 2.編製基準 中期財務報告並不包括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括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一切適用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編製的年度財務報表的全部資料及披露,應當與本集團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2024年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編製該等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需要本公司管理層作出足以影響會計政策的應用以及資產及負債、收入及開支呈報金額的判斷、估計及假設。實際結果可能與該等估計有別。 編製該等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時,本公司管理層就應用本集團會計政策所作重大判斷及估計不確定因素的主要來源與2024年年度財務報表所應用者相同,惟下文及附註3及4所披露者除外。 3.會計政策以及使用判斷及估計 編製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用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2024年年度財務報表所用者一致。 關鍵會計判斷 釐定投資基金整合 本集團成立若干投資基金,當中本集團既為投資者,亦為基金管理人。本集團對基金的相關業務擁有決策權限及權力,乃由於本集團作為基金管理人,可決定基金購入或出售的投資項目。於評估本集團作為投資者是否控制投資基金時,會考慮所有事實及情況。 控制原則載列以下控制的三個原素:(a)對投資基金的權力;(b)參與投資基金所得可變回報的風險或權利;及(c)對投資基金運用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回報金額的能力。本集團對控制權或其作為委託人或代理人的地位的初步評估不會單純因市場狀況變化(例如受市場狀況驅使的投資目標回報改變)而改變,除非因市場狀況變化而改變上列三個原素的一個或多個原素或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整體關係有變。對該等投資基金而言,本集團評估是否(i)該等投資基金有任何其他持有人有實際能力撇除本集團及阻止本集團指示投資基金的相關業務;及(ii)其持有的投資合併後連同其報酬對投資基金業務所得回報的可變程度添加風險。 於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董事認為本集團對所有投資基金並無控制權並擔任其代理。該等投資基金的詳情於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披露。 4.應用新訂或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於2024年4月1日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的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除採納以下於2024年4月1日生效的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外,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2024年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用會計政策編製。本集團並未提早採納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任何其他準則、詮釋或修訂本。 負債分類為即期或非即期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售後租回的租賃負債財務報表的呈列-借款人對含有按要求償還條款的有期貸款的分類供應商融資安排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香港詮釋第5號(修訂本)(經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 於本期間應用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對本集團於本期間及以往期間的財務表現及狀況及╱或本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載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於授權刊發本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當日,若干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亦未獲本集團提前採納。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香港詮釋第5號(修訂本) 財務報告的呈列及披露3非公共受託責任附屬公司:披露3香港詮釋第5號財務報表的呈列-借款人對包含可隨時要求償還條款的定期貸款的分類5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之間出售或提供資產4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年度改進-第11冊2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年度改進 1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2於2026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3於2027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4尚未釐定生效日期。5香港詮釋第5號已納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的提述,而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於2027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報期間生效。 董事預期所有頒佈準則將於有關頒佈準則生效日期或之後開始的首個期間納入本集團的會計政策。除下文所述者外,本集團正在評估預期該等新訂或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於首次應用期間將會產生何種影響。到目前為止,本集團董事(「董事」)認為,採納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不會對本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本公司董事預期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及可預見未來的表現並無影響,但對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的呈列造成影響。 5.收益及分部資料 本集團乃根據定期向執行董事(即主要營運決策者(「主要營運決策者」)呈報的內部財務資料(以供彼等就本集團業務部分的資源 分 配 作 出 決 策 及 審 閱 有 關 部 分 的 表 現)確 定 經 營 分 部 及編製分部資料。向執行董事呈報的內部財務資料內的業務部分乃根據本集團的主要產品及服務種類而釐定。 本集團截至2024年及2023年9月30日止六個月已確定以下可呈報分部: •持牌業務的金融服務-向客戶提供財務顧問服務;證券研究服務;證券買賣及經紀服務;保證金融資服務;轉介服務;投資管理及諮詢服務;以及保險經紀服務; •家族辦公室服務業務-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於2023年11月28日完成收購德林家族辦公室(香港)有限公司(「德林家族辦公室香港」)的餘下55%權益,其從事向超高淨值家族提供家族辦公室服務、投資顧問、資產管理服務及轉介服務;•借貸服務-為客戶提供股權質並押融資服務及借貸服務;•服裝產品銷售-服裝產品銷售,及自客戶提供供應鏈管理總體解決方案;及•企業解決方案服務-提供全球身份規劃及財富傳承諮詢服務,以及其他業務諮詢服務。 由於各產品及服務種類需要不同資源及市場推廣方式,故各可呈報分部乃分開管理。所有分部間轉撥乃按公平價格進行。 為評估分部表現及分配分部間資源,本集團的主要營運決策者按以下基準監察各可呈報分部應佔的業績、資產及負債: 收益及開支乃經參考該等分部產生的收益及該等分部產生的開支或因該等分部應佔折舊、若干銀行利息收入、財務成本、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的預期信貸虧損、應收貸款及利息的預期信貸虧損、出售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收益╱(虧損)淨額(有關持牌業務金融服務分部)及商譽減值。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不包括可呈報及經營分部的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的公平值變動、若干出售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收益╱(虧損)淨額、若干銀行利息收入、若干財務成本、若干使用權資產折舊、分佔一間聯營公司溢利及未分配公司開支不會計入各可呈報分部的業績。 分部資產包括所有資產(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及其他公司資產則除外)。 分部負債包括直接由分部管理的合約負債、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修復租賃物業費用撥備、租賃負債、應付所得稅及銀行借款(承兌票據、應付債券及其他公司負債則除外)。 按主要產品或服務系列及收益確認時間劃分的客戶合約收益分類如下: 截至9月30日止六個月2024年2023年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範圍內的客戶合約收益 按主要產品或服務系列劃分 -提供持牌業務的金融服務(附註)44,01772,861-提供家族辦公室服務20,547–-服裝產品銷售–589-提供供應鏈管理1,8002,004-提供企業解決方案服務6,24811,986 來自其他來源的收益 -來自提供借貸服務的利息收入5,9928,324-來自提供保證金融資服務的利息收入4,4445,496 提供持牌業務的金融服務提供家族辦公室服務服裝產品銷售提供供應鏈管理提供企業解決方案服務 本集團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第94段中的可行權宜方法,因此支銷取得合約的增量成本(倘攤銷期為一年或以下)。 附註: 提供持牌業務的金融服務收益 來自財務顧問服務及投資管理服務的服務費收入買賣證券產生的佣金及經紀費保險經紀服務的佣金及經紀費 32,34064,8881,5971,42810,0806,545 6.其他收益╱(虧損)淨額 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的公平值收益撤銷註冊附屬公司的收益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的股息收入提早終止租賃之虧損政府補貼撇銷物業、廠房及設備來自已發出財務擔保的收入其他 30,8827,457 8.僱員福利開支(包括董事酬金) 薪金、花紅及其他短期僱員福利向僱員授予股份獎勵退休金成本-定額供款計劃 29,24222,253 9.財務成本淨額 截至9月30日止六個月2024年2023年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財務收入銀行利息收入 財務成本 銀行借款的利息開支租賃負債的利息開支應付債券的利息開支承兌票據的利息開支 財務成本淨額 (22,108)(3,269) 10.所得稅開支 香港 截至9月30日止六個月2024年2023年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即期所得稅-香港 遞延稅項 797(1,038) 608573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香港利得稅撥備乃按期內估計應課稅溢利的16.5%(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個月:16.5%)計算,惟本集團一間作為利得稅兩級制的合資格企業的附屬公司除外。根據利得稅兩級制,合資格實體首2,000,000港元溢利按稅率8.25%(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個月:8.25%)徵稅,其後2,000,000港元以上的溢利則按稅率16.5%(截至202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