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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星空科技: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

2024-11-29 港股财报 惊雷
报告封面

Ocean Star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海納星空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297)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公告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公佈本集團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業績。本公告載有本公司2024年中期報告(「中期報告」)全文,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有關中期業績初步公告附載之相關資料要求。載有GEM上市規則規定資料的中期報告的印刷版本將於適當時候寄發予本公司股東。 承董事會命海納星空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孫 天 香港,2024年11月29日 於本公佈日期,執行董事為孫天先生、陳驪珠女士、許學先生及楊雪凌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厲劍峰先生、鄧耀基先生及佟鑄先生。 本公佈載有根據GEM上市規則規定須提供的有關本公司資料的詳情,各董事就本公佈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深知及確信,本公佈所載的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準確完整,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且概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而致本公佈或其所載任何陳述有所誤導。 本公佈將由發佈日期起最少七天保留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com.hk「最新公司公告」網頁並且於本公司網站www.bodibra.com發佈。 GEMGEM GEM GEMGEMGEM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報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報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報告的資料乃遵照GEM證券上市規則(「GEM」)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海納星空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資料。本公司董事(「」)願就本報告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報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完備,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亦無遺漏其他事項,足以致令本報告所載任何陳述或本報告產生誤導。 公司資料 厲劍峰先生(主席)鄧耀基先生佟鑄先生陳驪珠女士(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獲委任)許學先生趙之翹先生(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辭任) 孫天先生(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並於二零二四年九月十日獲委任為主席)陳驪珠女士(行政總裁)許學先生楊雪凌女士(於二零二四年九月十日獲委任)趙之翹先生(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辭任)鄭思虎先生(於二零二四年九月十日辭任執行董事兼主席)鄭作欣先生(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獲委任及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辭任) 厲劍峰先生(主席)鄧耀基先生佟鑄先生陳驪珠女士(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獲委任)許學先生趙之翹先生(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辭任) 鄧耀基先生佟鑄先生厲劍峰先生 許學先生孫天先生(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獲委任)鄭作欣先生(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獲委任及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辭任)趙之翹先生(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辭任) 鄧耀基先生(主席)佟鑄先生厲劍峰先生 趙之翹先生(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辭任) 公司資料 李冠賢先生(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八日獲委任)蔡本立先生(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獲委任)鄭作欣先生(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獲委任及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辭任)趙之翹先生(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辭任) 寶德隆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北角電氣道148號21樓2103B室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GEM08297 www.bodibra.com Windward 3Regatta Office ParkP.O. Box 1350Grand Cayman KY1-1108Cayman Islands 香港九龍觀塘鴻圖道6–8號樂居工業大廈1樓 Ocorian Trust (Cayman) LimitedWindward 3Regatta Office ParkP.O. Box 1350Grand Cayman KY1-1108Cayman Islands 本公司董事會(「」)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六個月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業績,連同二零二三年同期的比較未經審核數字如下: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第22章(一九六一年第3號法例,經合併及修訂)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註冊辦事處地址為Windward 3, Regatta Of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Cayman Islands。香港主要營業地點為香港九龍觀塘鴻圖道6–8號樂居工業大廈1樓。本公司股份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於GEM上市。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及其主要附屬公司主要從事(1)於香港、澳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設計、製造及銷售女性內衣產品;(2)透過網上平台提供網紅代理服務;及(3)放貸業務。 在澳門成立之附屬公司的功能貨幣為澳門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附屬公司的功能貨幣為人民幣(「」)及本公司及香港營運之附屬公司的功能貨幣為港元(港元)。 由於本公司股份於聯交所GEM上市,故綜合財務報表以港元呈列以方便投資者。除另有指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四捨五入計算至最接近千元(「」)。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2. 此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GEM證券上市規則第18章的適用披露條文(包括遵守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編製。 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表乃根據與二零二三年╱二四年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納會計政策相同的會計政策編製,惟預期於二零二四年╱二五年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中反映的會計政策變動除外。 編製符合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的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表要求管理層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而有關判斷、估計及假設將影響政策應用以及按年初至今基準報告的資產及負債、收入及開支金額。實際結果可能有別於該等估計。 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表載有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及選定解釋附註。有關附註包括對了解自二零二三年╱二四年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以來本集團財務狀況及表現變動而言屬重大的事件及交易說明。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及其附註不包括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的完整綜合財務報表所需一切資料。 未經審核簡明財務資料並未經本公司外聘核數師審核,但已獲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閱。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2. 於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時,鑒於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錄得除稅後綜合虧損約12,678,000港元,本公司董事已審慎考慮本集團的未來流動資金。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目前的現金結餘不足以清償所有流動負債,及本集團的流動負債超過其流動資產29,760,000港元。鑑於二零二三至二四年度報告所述的已實施措施及於二零二四年六月根據一般授權發行新股,董事認為由綜合財務報表批准日期起計至少未來十二個月,本集團將有足夠營運資金為其營運及履行其財務責任提供資金。經審閱本集團的現金流量預測後,董事認為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綜合財務報表屬恰當。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就編製本集團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首次應用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並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強制生效的下列修訂本: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售後租回的租賃負債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 」) 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 」) 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供應商融資安排 於本會計期間首次採納上述修訂本,惟對本集團之財務業績及狀況並無重大影響。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3. 以下為可能與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有關之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新訂或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本集團並無提前採納有關準則。本集團目前計劃於生效日期應用該等變動。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 缺乏可兌換性1財務報表之呈列及披露2非公共受託責任附屬公司:披露2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出售或注入資產3 1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其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2於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其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3該等修訂本預期適用於在待釐定日期當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所發生的出售或注入資產 本集團已經開始評估採用上述準則及現有準則修訂本對本集團的影響。董事預期,應用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將不會對本集團綜合財務表現及狀況及╱或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的披露造成重大影響。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4. 向董事(即主要營運決策者)報告以作資源分配及評估分部表現的資料集中於向外部客戶提供的服務及產品類別。本集團的活動(女性內衣產品的設計、製造及銷售除外)不符合經營分部的量化門檻。因此,董事已釐定本集團僅有一個經營及可報告分部,即銷售內衣產品。 本集團的可報告分部是提供不同產品及服務的戰略業務單位。彼等分開管理,原因是各業務需要不同的技術及營銷策略。 本集團的其他經營分部包括透過網上平台提供網紅代理服務以及放貸業務。該等分部概不符合確定可報告分部的任何量化門檻。該等其他經營分部的資料連同未分配項目計入「其他」一欄。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4. 以下為本集團按可報告分部劃分的收益及業績分析。 於有關期間,本集團的客戶基礎多元化,概無任何個別客戶貢獻超過本集團收入的10%。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4. 以下為分部資料計量所包含的金額分析。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4. 本集團按營運地點劃分的來自外部客戶的收益以及按資產所在地區劃分的有關非流動資產(無形資產、於聯營公司的權益、商譽、按金及應收貸款除外)的資料載列如下: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5. 收益指期內合共已收及應收款項淨額。本集團期內來自外部客戶的收益分析如下: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6. 本集團除稅前虧損經扣除下列各項後達致: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7.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六個月的估計應課稅溢利的香港利得稅按首2百萬港元的8.25%而超出部分按16.5%的分級稅率(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六個月:16.5%)計提撥備。不合資格受惠於分級利得稅制的其他香港集團實體的溢利將繼續按16.5%劃一稅率繳稅。 根據澳門所得補充稅,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六個月,應課稅收入低於600,000澳門幣獲稅項豁免,而高於該金額的部分則按稅率12%計算稅款。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法定企業所得稅乃根據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六個月在中國成立的附屬公司的估計應課稅溢利按25%(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六個月:25%)的稅率計算,惟若干附屬公司符合資格成為小型企業及微型企業並於有關期間享有2.5%至15%的優惠企業所得稅稅率則除外。此外,與利潤有關的股息一般須繳納10%的預扣所得稅。 本集團於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成立之實體獲豁免繳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