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de Chemical Holdings Limited天德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609)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業績公告 業績摘要 營 業 額 下 跌 9.9% 至 約 人 民 幣 1,873,800,000 元( 二 零 二 三 年 : 人 民 幣2,080,300,000元)。毛 利 大幅 減 少 48.2%至 約 人民 幣 227,500,000 元(二 零 二三 年 :人 民 幣438,800,000元)。毛利率降至12.1% (二零二三年:21.1%),下跌9.0個百分點。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本年度溢利大幅下跌至約人民幣66,900,000元 (二零二三年:人民幣211,100,000元)。未計利息、稅項、折舊及攤銷前盈利大幅下跌42.9%至約人民幣249,100,000元 (二零二三年:人民幣436,400,000元)。每股基本盈利約為人民幣0.077元 (二零二三年:人民幣0.243元)。董事建議就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發末期股息每股港幣0.03元 (二零二三年:港幣0.10元)。 天德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董事 (「董事」) 組成之董事會 (「董事會」) 特此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本集團」)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業績,連同二零二三年同期之比較數字及經選擇附註如下: 經選擇之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1.編製基準 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該統稱涵蓋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佈所有適用之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以及香港公司條例之披露規定而編製。綜合財務報表亦載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規定之適用披露事項。 本公司的功能貨幣為港幣(「港幣」)。由於本集團的主要業務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綜合財務報表乃以人民幣(「人民幣」)呈列。除另有說明者外,所有數額均已四捨五入至最接近之千位。 2.採納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a﹚本集團採納之經修訂準則 於本年度,本集團首次應用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以下經修訂準則及詮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而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與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開始之年度期間之本集團財務報表相關及就此生效。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的修訂本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的修訂本帶契約的非流動負債香港詮釋第5號(經修訂)財務報表的呈現「借款人對包含可隨時要求償還條款的定期貸款之分類」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的修訂本售後租回的租賃負債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的修訂本供應商的融資安排 除下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年度應用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修訂本對本集團於本年度及過往年度的財務狀況及表現及╱或本財務報表所載的披露資料並無重大影響。 採納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的修訂本「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及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的修訂本「帶契約的非流動負債」(統稱為「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的修訂本」) 香港會計師公會於二零二零年八月頒佈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的修訂本「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其後並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頒佈「帶契約的非流動負債」。繼該等修訂後,香港會計師公會更新了香港詮釋第5號(經修訂),以更新對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的修訂本的提述。香港詮釋第5號(經修訂)的結論維持不變。 該等修訂澄清了以下內容: 實體將償還負債延遲至報告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的權利須具有實質性,且必須在報告期間結束時已存在。倘實體延遲償還負債的權利受制於契約,則只有在實體必須在報告期間結束時或之前遵守該契約的情況下,該契約方才會影響在報告期間結束時是否已存在該權利。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不會受實體行使其延遲償還權利的可能性影響。倘負債可由交易對手選擇以轉讓實體本身的股本工具償還,則只有在選擇權歸類為股本工具時,此類結算條款方不會影響負債的流動或非流動分類。 採納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的修訂本不會影響本集團財務報表內任何項目的計量,亦不會引致本集團負債分類出現變動。 採納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的修訂本「供應商的融資安排」 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供應商的融資安排」,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披露」。 該等修訂要求實體提供與供應商的融資安排相關的若干特定披露(定性和定量)。該等修訂亦就供應商的融資安排的特徵提供指引。 ﹙b﹚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以下為可能與本集團財務報表相關的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且本集團並無提前採納的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本集團現擬於該等變動生效當日開始應用該等變動。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的修訂本缺乏可兌換性1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的修訂本金融工具的分類與計量2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的修訂本合約參考性質 - 依賴電力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的修訂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年度改進 - 第十一卷」2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的呈列與披露3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非公眾受託責任之附屬公司:披露3香港詮釋第5號的修訂本財務報表的呈列「借款人對包含可隨時要求償還條款的定期貸款之分類」3 1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2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3於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董事現正評估該等新訂準則、準則的修訂本及詮釋在首次應用期間的預期影響。目前的結論是採納該等新準則、準則的修訂本及詮釋不會對本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的呈列與披露」 香港會計師公會於二零二四年七月頒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導致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作出重大相應修訂,包括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財務報表編製基準」(由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重新命名)。儘管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不會對財務報表項目的確認及計量帶來任何影響,但預期會對若干項目的呈列及披露帶來重大影響。有關變更包括損益表中的分類和小計、資料的合併/細分和標示,以及管理層界定的績效指標的披露。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非公眾受託責任之附屬公司:披露」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訂明實體獲准應用的披露規定,而非其他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披露規定。本公司股份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因此,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的規定,本公司負有公眾責任,並不符合選擇應用該準則編製財務報表的資格。 3.營業額及分部資料 主要經營決策者(即執行董事)(「主要經營決策者」)獲定期匯報內部財務資料,以供彼等就本集團業務組成部分的資源分配作決定,以及供彼等審視該等組成部分的表現之用,而本集團則根據該等資料認定經營分部及編製分部資料。 本集團的業務組成部分包括研發、生產和銷售精細化工產品,並由主要經營決策者以此進行評估和認定為單一經營分部。該單一經營分部的呈報方式與向主要經營決策者提供之內部財務資料一致。 除本集團整體業績及財務狀況外,並無提供其他可分拆的財務資料。 因此,僅呈報實體範圍披露事項、主要客戶和地理資料。 本集團來自外界客戶之分類營業額劃分為以下地區: 中國(本地)印度美國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瑞士其他 客戶之地區劃分以貨品送達地區為基準。由於大部分非流動資產實際位於中國,故無呈報按地區劃分之非流動資產。 主要客戶資料 貢獻本集團年度總營業額10%或以上的客戶營業額如下: 客戶A 4.除所得稅前溢利 附註: (i)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並無沒收有關供款,亦無動用任何該等沒收的供款以減少未來供款。於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動用可供其動用的沒收供款以減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及由有關地方市政府營辦之中央退休金計劃之現有供款。(ii)存貨成本包括約人民幣166,873,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幣128,138,000元)之相關折舊開支及約人民幣132,819,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幣145,201,000元)之相關僱員成本。有關金額亦已計入在上文另行披露的相關總金額中。(iii)研究成本包括約人民幣1,911,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幣1,594,000元)之相關折舊開支及約人民幣28,406,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幣27,463,000元)之相關僱員成本。有關金額亦已計入在上文另行披露的相關總金額中,並包含在行政和其他營運開支中。 5.所得稅開支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在香港註冊成立的附屬公司須按其估計應課稅溢利的16.5%(二零二三年:16.5%)稅率繳納香港利得稅。由於年內並無在香港產生應課稅溢利,故無作出香港利得稅撥備(二零二三年:無)。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在中國成立的附屬公司須按稅率25%(二零二三年:25%)繳納中國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在中國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的中國附屬公司宣佈以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後賺得的溢利派發股息時,有關的中國境外直接控股公司將被徵收5%或10%的預提稅。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已就中國預提稅採納5%或10%(二零二三年:10%)的預提稅稅率。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本公司從事研發活動的中國附屬公司在釐定年度應課稅溢利時,有權將其所承擔的研發開支的100%(二零二三年:100%)額外申請為可抵扣稅項支出。 6.股息 董事建議就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港幣0.03元(二零二三年:港幣0.10元)。建議末期股息並未在本財務報表反映為應付股息。 7.每股盈利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乃根據以下數據計算: 8.貿易應收賬及應收票據 本集團給予貿易客戶之信貸期一般介乎一個月至六個月不等(二零二三年:介乎一個月至六個月不等)。應收票據為不計息之銀行承兌票據,自報告期間結束後六個月內(二零二三年︰六個月內)到期。每位客戶均有本身之最高信貸限額。本集團致力對應收賬結欠維持嚴謹之控制。本集團管理層會定期審視逾期欠款。 於報告日期,貿易應收賬及應收票據(扣除虧損撥備後)按發票日期所作之賬齡分析如下: 0至90日91至180日181至365日365日以上 9.貿易應付賬 貿易應付賬的信貸期通常介乎30日至270日不等(二零二三年︰介乎30日至270日不等)。於報告日期,貿易應付賬按發票日期所作之賬齡分析如下: 貿易應付賬的賬面值乃以人民幣計值。所有款項均為短期性質,故貿易應付賬的賬面值可合理視作與其公允值相近。 股息 董事建議向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本公司股東(「股東」)派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港幣0.03元(二零二三年:港幣0.10元)。擬派末期股息須經股東於本公司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擬派末期股息預期將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或該日前後向股東派付。連同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派付予股東的中期股息每股港幣0.02元(二零二三年:港幣0.03元),回顧年度的總股息為每股港幣0.05元(二零二三年:港幣0.13元)。 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手續 為確定有權出席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本公司將由二零二五年六月三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天)止期間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手續。如欲獲得出席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權利,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最遲須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二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