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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嘉融资租赁:二零二四全年业绩公告

2025-03-26 港股财报 Andy Yang 杨敏
报告封面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79) 二零二四全年業績公告 中國恒嘉融資租賃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業績連同上一年度之比較數字如下: 綜合損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來自持續經營業務之除稅前虧損所得稅(開支)╱抵免9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註千港元千港元 來自持續經營業務之本年度虧損 10(80,813)(40,408) 非持續經營業務 來自非持續經營業務之本年度溢利 –3,112 本年度虧損 (80,813)(37,296) 下列各項應佔本年度(虧損)╱溢利: 本公司擁有人-來自持續經營業務-來自非持續經營業務 (80,813)(40,408)–1,807 (80,813)(38,601) 非控股股東權益-來自持續經營業務-來自非持續經營業務 –––1,305 (80,813)(37,296) 港仙港仙 每股虧損 11 -來自持續及非持續經營業務基本 (4.79)(2.29) 攤薄 (4.79)(2.29) -來自持續經營業務基本 (4.79)(2.40) 攤薄 (4.79)(2.40)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本年度虧損 (80,813)(37,296) 其他全面(開支)╱收入 本年度其他全面開支,扣除稅項 (31,249)(13,395) 本年度全面開支總額 (112,062)(50,691) 下列各項應佔本年度全面(開支)╱收入總額: 本公司擁有人非控股股東權益 綜合財務狀況表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註千港元千港元 非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 存貨應收貸款15貿易應收款16其他應收款、按金及預付款項17按公平值透過損益列賬(「按公平值透過損益列賬」)之金融資產14存放於非銀行金融機構之存款可收回稅項現金及現金等值物 流動負債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已收按金租賃負債 3,419– 340,881452,943 340,881452,943 附註: 1.一般資料 本公司為一家上市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受豁免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本公司之註冊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之地址於年報公司資料一節披露。 於本年度,本集團之主要活動為銷售日用品、醫療保健及衛生產品、生產及銷售食品產品及營養強化劑、股本證券買賣、物業投資、投資控股、放貸業務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提供融資租賃及相關諮詢服務。 本集團各實體財務報表中之項目均按其經營所在之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功能貨幣」)計量。於香港及中國經營之附屬公司之功能貨幣分別為港元(「港元」)及人民幣(「人民幣」)。綜合財務報表乃以港元呈列,因為董事認為,此乃聯交所上市公司更適用之呈列方式,且方便本公司股東。 2.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 本年度強制生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 於本年度,本集團首次應用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以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該等修訂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強制生效以編製綜合財務報表: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售後回租中的租賃負債之相關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及供應商融資安排之相關修訂 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 第7號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之相關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之相關修訂香港詮釋第5號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之相關修訂 本年度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對本集團本年度及過往年度的財務狀況及表現及╱或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所載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 本集團並無提前應用以下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缺乏可交換性之相關修訂1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及第9號分類及金融工具的計量之相關修訂2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及第9號依賴自然條件的電力合約之相關修訂2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列報及披露3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非公共受託責任附屬公司的披露3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注資之相關修訂4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年度改進-第11卷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訂2 1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2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3於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4於待釐定日期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董事預計應用該等新訂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於可見未來對綜合財務報表並無重大影響。 3.綜合財務報表之編製基準 綜合財務報表乃按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公認之會計原則及香港公司條例之披露規定以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適用披露規定編製。 除已按公平值計量之若干金融工具及投資物業外,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乃按歷史成本慣例編製。 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一日,擁有北京恒嘉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北京恒嘉」)董事會席位的董事不再於本集團任職並為本集團行事(「該事件」)。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本集團喪失北京恒嘉董事會席位導致失去其對北京恒嘉行使重大影響力之能力,因此北京恒嘉不再為本集團聯營公司。因此,本集團已停止使用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項下的權益法入賬其於北京恒嘉的投資。而從此以後本集團於北京恒嘉的投資自二零二四年八月一日起入賬列為按公平值透過其他全面收入列賬之股權投資。 4.收入 本年度本集團收入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來自客戶合約收入 資產管理諮詢服務費收入出售-食品產品及營養強化劑-日用品、醫療保健及衛生產品 94,75747,800 實際利率法項下利息 利息收入-融資租賃應收款-應收貸款 6,2205,825 總收入 100,97757,239 指 持續經營業務非持續經營業務 100,97757,239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範圍內來自客戶合約收入分類如下: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地域資料: 中國香港 6,3974,85288,36042,948 94,75747,800 收入確認時間: 於某一時點94,75745,858於一段時間內–1,942 客戶合約的履約義務: (i)提供資產管理諮詢服務的收入按時間分攤基準隨時間確認,乃由於該等服務於整個合約期間內按固定代價予以提供。發票根據協定償還時間表出具,且通常應於0至5日內結付。 (ii)銷售食品產品及營養強化劑以及銷售日用品、醫療保健及衛生產品所產生的收入在客戶於貨品予以交付並已獲接納而取得貨品控制權時的某一時間點確認。收入於客戶接納產品時確認。一般而言,此僅為一項履約義務。發票通常應於0至60日內結付。 5.分部資料 就資源分配及分部業績評估而向執行董事(即本集團主要營運決策者(「主要營運決策者」))所呈報之資料乃著眼於本集團營運之性質。 下文呈報的分部資料不包括非持續經營業務之任何金額。於二零二三年,融資租賃分部的定義已修訂,僅包括北京恒嘉集團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即緊隨終止綜合入賬後日期)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進行的分攤聯營公司業績。 於二零二四年,北京恒嘉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止首七個月期間仍為本集團聯營公司,直至其由於該事件重新分類為按公平值透過其他全面收入列賬之股權投資。因此,融資租賃分部僅包括其二零二四年首七個月期間的業績。 具體而言,本集團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經營分部劃分的來自持續經營業務之可呈報及經營分部如下: 分銷-銷售醫療保健及衛生產品及日用品(「分銷分部」)生產-於中國之食品產品、新食品原料及營養強化劑的研發、生產及銷售(「生產分部」)投資-於中國之投資物業、於香港證券及放貸業務之投資(「投資分部」)融資租賃-通過投資一家聯營公司於中國提供融資租賃諮詢服務及融資服務(「融資租賃分部」) 分部收入及業績 以下為本集團按可呈報分部劃分之來自持續經營業務的收入及業績之分析。 可 呈 報 及 經 營 分 部 的 會 計 政 策 與 本 集 團 會 計 政 策 一 致。分 部 業 績 乃 各 分 部 賺 取 之 溢 利 或 產 生 之 虧損,不包括若干其他收入、若干其他收益及虧損(未於下文其他分部資料中訂明)、分攤聯營公司(除北京恒嘉集團外)業績及企業支出之分配。就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而言,此乃向主要營運決策者所呈報之措施。 分部資產及負債 以下為本集團按可呈報分部劃分之資產及負債之分析。 為監控分部表現及在分部之間分配資源: -除一處用於行政目的的辦公室物業、若干其他應收款、若干存放於非銀行金融機構之存款以及若干現金及現金等值物外,所有資產均分配至可呈報及經營分部;及 除若干其他應付款及若干應交稅費外,所有負債均分配至可呈報及經營分部。 6.其他收入、收益及虧損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其他收入 1663,703 指 持續經營業務非持續經營業務 1663,703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其他收益及(虧損) 公平值變動: (25,635)(6,234) 指 持續經營業務非持續經營業務 (25,635)(6,234)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已確認下列各項之減值虧損撥回╱(減值虧損): -貿易應收款(附註16)-其他應收款(附註17)-應收貸款(附註15)-融資租賃應收款 –6,338 (3,578)2,762 指 持續經營業務非持續經營業務 (3,578)(2,310)–5,072 (3,578)2,762 8.財務成本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租賃負債利息銀行借款利息其他貸款利息 375– 指 持續經營業務非持續經營業務 37539 9.稅項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遞延稅項抵免–(88) 指 根據香港利得稅之利得稅兩級制制度,合資格法團就首2,000,000港元之估計應課稅溢利按8.25%稅率繳納稅項,而超過2,000,000港元之估計應課稅溢利將按16.5%稅率繳納稅項。利得稅兩級制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應用於本集團。不符合利得稅兩級制之集團實體之溢利將繼續按16.5%之稅率納稅。 中國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乃按照其現有法例、詮釋及慣例根據於中國享有若干稅務優惠之本集團附屬公司所賺取之估計應課稅收入按適用稅率計算。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本集團中國附屬公司於兩個年度之適用中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10.來自持續經營業務之本年度虧損 來自持續經營業務之本年度虧損乃經扣除下列各項後達致: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核數師酬金9301,250 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使用權資產折舊 折舊總額 已售存貨成本(計入收入成本) 員工成本: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薪酬其他員工成本-薪金及其他福利-酌情花紅-退休福利計劃供款 員工成本總額 11.每股虧損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盈利按以下數據計算: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虧損)╱溢利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本年度(虧損)╱溢利-來自持續經營業務-來自非持續經營業務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股千股 股份數目 藉以計算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盈利之普通股數目 根據本公司擁有人應佔非持續經營業務年內溢利約零港元(二零二三年:1,807,000港元)及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