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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展: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业绩公告

2025-03-27港股财报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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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展: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业绩公告

( 於 香 港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 ( 股 份 代 號 :882)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末 期 業 績 公 告 財務摘要 •收 入 約 為 港 幣3,359,416,000元 ( 二 零 二 三 年 : 港 幣3,338,429,000元)。•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溢 利 約 為 港 幣548,069,000元( 二 零 二 三 年 : 港 幣635,634,000元)。•每股基本盈利為51.09港仙(二零二三年:59.25港仙)。•建議末期股息為每股8.82港仙(二零二三年:每股8.80港仙),連同已 派 付 之 中 期 股 息 , 全 年 總 股 息 為 每 股14港仙 ( 二 零 二 三 年 : 每 股12.25港仙),較去年增加約14.3%。 業績 天津發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合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業績連同二零二三年同期之比較數字如下: 7801,165982,537 548,069635,634253,096346,903 801,165982,537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年度溢利 801,165982,537 流動資產存貨應收採用權益法入賬的投資款項應收最終控股公司款項應收關連公司款項合約資產應收融資租賃款項應收貨款其他應收款項、按金及預付款按公允價值透過損益列賬之財務資產結構性存款信託存款受限制銀行存款三個月以上到期之定期存款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綜合財務狀況表(續)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權益本公司擁有人股本儲備 155,136,2855,136,2857,456,2127,398,506 12,592,49712,534,7914,862,7964,978,137 17,455,29317,512,928 負債非流動負債租賃負債銀行貸款遞延稅項負債 流動負債應付貨款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應付關連公司款項合約負債租賃負債銀行貸款即期稅項負債 4,737,5564,779,751 22,192,84922,292,679 5,997,5987,830,868 17,698,77619,464,810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1.編制綜合財務報表基準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依 照 由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 「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 ) 頒 佈 之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則 ( 「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 ) 編 制 。 就 編 制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而 言 , 如 果 合 理 地 預 期 該 信息 會 影 響 主 要 用 戶 的 決 策 , 則 該 信 息 被 視 為 重 要 信 息 。 此 外 ,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包 括 須 按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 聯 交 所 」 )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及 香 港 公 司 條 例 ( 「 公 司 條例」)作出之適用披露。 本 年 度 業 績 的 初 步 公 告 載 有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及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財務 資 料 , 該 等 資 料 並 不 構 成 本 公 司 該 等 年 度 的 法 定 年 度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 惟 這 些 財 務 資料均源自有關報表。根據公司條例第436條須披露的有關該等法定財務報表的進一步資料如下: 本 公 司 已 根 據 公 司 條 例 第662(3)條 及 附 表6第3部 向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提 交 截 至 二 零 二 三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 並 會 適 時 提 交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 本 公 司 核 數 師 已 就 該 兩 個 年 度 本 集 團 的 財 務 報 表 提 交 報 告 。 獨 立 核 數 師 報 告 並 無 保 留意 見 , 亦 無 提 述 核 數 師 在 不 就 該 報 告 作 保 留 的 情 况 下 以 強 調 的 方 式 促 請 有 關 人 士 注 意的任何事項,也沒有載列根據公司條例第406(2)、407(2)或(3)條作出的陳述。 於本年度强制生效之經修訂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於 本 年 度 , 本 集 團 已 就 編 制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首 次 應 用 以 下 由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的 經 修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 該 等 準 則 於 本 集 團 二 零 二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強 制 生效: 售後租回之租賃負債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以及香港詮釋第5號的相關修訂(二零二零年)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供應商融資安排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 於 本 年 度 應 用 經 修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概 無 對 本 集 團 於 當 前 及 過 往 年 度 的 財 務 狀 况 及表現及╱或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所載的披露產生重大影響。 1.編制綜合財務報表基準( 續 )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本集團並無提早應用下列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金融工具分類及計量之修訂3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依賴自然能源生產電力的合同3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投入1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年度改進—第11卷3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缺乏可兌換性2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4 1於待定日期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2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3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4於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分類資料 本 集 團 按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 「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 ) 所 審 閱 並 賴 以 作 出 戰 略 決 策 之 報 告釐定其營運分類。主要營運決策者根據稅後溢利以評核營運分類之表現。 本 集 團 有 六 個 須 予 呈 報 的 分 類 。 由 於 各 業 務 提 供 不 同 產 品 及 服 務 , 各 分 類 之 管 理 工 作乃獨立進行。以下摘要概述本集團各須予呈報分類之業務。 (a)公用設施 此 分 類 通 過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 「 中 國 」 ) 天 津 經 濟 技 術 開 發 區 為 工 商 及 住 宅 用戶 供 應 自 來 水 和 熱 能 以 賺 取 收 入 , 而 此 分 類 之 電 力 業 務 業 績 由 天 津 泰 達 電 力 有 限公司(「泰達電力」)所貢獻。泰達電力為本集團採用權益法入賬之投資。 (b)醫藥 此 分 類 通 過 於 中 國 生 產 及 銷 售 化 學藥 、 中 成 藥 及 其 他 保 健 產 品 以 及 藥 品 包 裝 設 計 、製 造 、 印 刷 賺 取 收 入 , 而 此 分 類 之 提 供 醫 藥 研 發 服 務 之 業 績 由 天 津 藥 物 研 究 院 有限 公 司 ( 「 藥 研 院 」 ) 所 貢 獻 。 藥 研 院 為 本 集 團 採 用 權 益 法 入 賬 之 投 資 ( 其 後 被確認為按公允價值透過其他全面收益列賬之權益工具)。 (c)酒店 此分類通過於香港之酒店業務賺取收入。 (d)機電 此分類通過製造及銷售水力發電設備及大型泵組賺取收入。 (e)港口服務 此 分 類 之 業 績 由 在 天 津 提 供 港 口 服 務 之 天 津 港 發 展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 天 津 港 發展」)所貢獻。天津港發展為本集團採用權益法入賬之上市投資。 (f)升降機及扶手電梯 此 分 類 之 業 績 由 生 產 及 銷 售 升 降 機 及 扶 手 電 梯 之 奧 的 斯 電 梯 ( 中 國 ) 投 資 有 限 公司(「奧的斯中國」)所貢獻。奧的斯中國為本集團採用權益法入賬之投資。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附註: ( i)向 外 部 客 戶 供 應 自 來 水 及 熱 能 之 收 入 分 別 為 港 幣304,294,000元及 港 幣1,139,455,000元(二零二三年:分別為港幣311,338,000元及港幣1,288,511,000元)。上述收入包括政府補貼收入港幣191,596,000元(二零二三年:港幣395,472,000元)。(ii)該等金額主要包括(a)未列入本集團須予呈報分類之其他非核心業務之業績;及(b)公司層面之活動(包括集中財資管理、行政功能及匯兌收益或虧損)。 分類資產及負債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註: 該 金額 代表有 關公 司活動 及未 列入須 予呈 報分類 之其 他非核 心業 務之資 產及 負債, 主要 包括應佔 現金 及現金 等價 物、三 個月 以上到 期之 定期存 款、 結構性 存款 、信託 存款 、按公 允價 值透過損 益列 賬之財 務資 產、物 業、 廠房及 設備 、投資 物業 、按公 允價 值透過 其他 全面收 益列 賬之權益工具、應收融資租賃款項、採用權益法入賬的投資及銀行貸款。 本集團按相關附屬公司業務地區分類之收入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3,225,1903,208,051134,226130,3783,359,4163,338,429 本集團按資產地區分類之非流動資產(不包括財務資產及遞延稅項資產)詳列如下: 3.其他收入 利息收入政府補助按公允價值透過其他全面收益列賬之權益工具之股息收入租金收入扣除費用,淨額銷售廢料融資租賃利息收入雜項 4.其他收益及虧損,淨額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附註: 截 至二 零二三 年十 二月三 十一 日止年 度, 該金額 包括 有關收 儲位 於天津 的工 業用地 及房 屋所錄得一次性收益約人民幣238,597,000元(相當於約港幣265,108,000元)(二零二四年:無)。 5.財務費用 6.稅項支出 本 集 團 並 無 從 香 港 產 生 估 計 應 課 稅 溢 利 或 估 計 應 課 稅 溢 利 已 全 部 由 以 前 年 度 結 轉 的 稅項虧損抵銷,故於該兩個年度內並無就香港利得稅計提撥備。 本 集 團 之 中 國 附 屬 公 司 須 按25%之稅 率 繳 納 企 業 所 得 稅 , 惟 若 干 中 國 附 屬 公 司 符 合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因此可按15%之優惠企業所得稅稅率繳稅。 7.年度溢利 8.每股盈利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乃根據下列數據計算: 計 算 上 述 每 股 攤 薄 盈 利 並 無 假 設 天 津 力 生 製 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力 生 製 藥 」 ) 發 行 之未歸屬受限制股份,因其將導致於兩個年度內的每股盈利增加。 9.股息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年內確認為分派之股息: -已派付二零二四年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5.18港仙(二零二三年:每股普通股3.45港仙)-已派付二零二三年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8.80港仙(二零二二年:每股普通股5.50港仙)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已 建 議 宣 派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普 通股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