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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鸿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3-25财报-
朗鸿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大事记 2024年6月,公司成功竞拍取得杭州市富阳区富政工出[2024]14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7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落实募投用地。公司于2024年12月底完成项目施工证等手续正式开工。 2024年11月,公司获得“2024年度杭州市星级二类总部企业”认定。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4第二节公司概况...........................................................6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8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3第五节重大事件..........................................................31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5第七节融资与利润分配情况................................................38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42第九节行业信息..........................................................49第十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55第十一节财务会计报告....................................................64第十二节备查文件目录....................................................94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声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忻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志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江志平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1、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客户、供应商的要求,签署了相关保密协议,年报内容“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3)主要客户情况"中公司前五名客户名称及供应商名称未公开披露。 【重大风险提示】 1、是否存在退市风险 □是√否 2、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 公司在本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分析了公司的重大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释义 第二节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企业信息 五、注册变更情况 七、自愿披露 □适用√不适用 八、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盈利能力 二、营运情况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四、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七、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八、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 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无。 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本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公司专注于电子设备防盗展示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的防盗和展示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不断深入挖掘行业技术,通过自主研发和生产,逐步完善智能零售安防产品的技术体系,致力于成为全球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2024年11月,公司被认定为2024年度杭州市星级二类总部企业。 1、研发模式 公司始终致力于构建具有行业竞争力的研发布局,将创新置于发展的核心地位。公司挖掘市场需求信息,针对和客户提出的定制化产品要求规划设定研发项目。研发流程经过市场信息收集、可行性分析、立项、产品定义、设计、试产测试、正式量产等多个阶段。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企业,经过多年的深耕积累,业已累积超过300项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成功构建起一套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这些专利及专有技术,显著增强了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同时为全球范围内的客户持续创造价值。此外,公司还积极延展产业链条,与上下游企业共同研发与推广符合市场需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创新解决方案。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电源和五金件等。公司根据相应产品试产或生产时所涉原材料的需求,根据供应商产品的质量、价格、稳定性等各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供应商。在初次合作之后,公司会将供应商纳入采购系统进行管理。公司一般选取合格供应商保持长期合作,以保证原材料质量、价格和供应渠道的稳定。 3、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按单生产”和“库存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公司根据客户订单需求和库存备货需求安排采购和生产计划。生产部门根据计划部工单安排生产、检验、最后包装交付至客户。 4、销售模式 公司境内销售采取直销模式,境外销售采取经销为主的销售模式。国内市场,公司和各大消费电子行业的大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是华为、小米、OPPO和传音等多家智能终端的主要供应商。国际市场上,公司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和持续的技术创新,实现了全球70多个国家的出口销售,公司不断完善全球营销服务网络体系,更好地满足了客户需求。 5、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以销售防盗展示产品实现盈利。公司秉持以创新为核心理念,依托独立自主的研发设计能力与生产制造能力,通过持续加大科研投入,并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流程,致力于实现智能化与高效化的生产模式,以提升产品的综合性能与质量水平,进而确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最终实现企业的可持续盈利。 依托多年电子产品防盗展示行业研发、生产和销售服务经验,公司已构建起一套契合自身发展轨迹、成熟且系统的商业运营模式,充分利用自身产品线丰富、产品质量稳定、安装简单易操作的特点,实现全球市场的深度布局,建立了广泛稳定的销售网络。并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的特性和业务需求,构建了多元化的客户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专精特新等认定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经营情况回顾 (一)经营计划 2024年,国内消费电子行业逐步复苏,技术创新推动市场增长,同时全球各大经济体通胀依然严重,地缘政治经济冲突频发,国际经济发展仍受抑制。公司董事会带领全体员工面对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