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综合交通枢纽智能系统与民用航空信息系统、铁路客运服务信息系统、公路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水路客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轨道交通乘客信息系统、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机场巴士运营管理信息系统、网约车管理信息系统、共享汽车管理信息系统、城市交通信息发布系统、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城市应急管理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要求和交换内容,以及综合交通枢纽智能系统向城市交通信息中心共享枢纽数据的共享要求和共享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综合交通枢纽智能系统互联数据平台的建设。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引用了多项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GB/T29110-2012《道路交通信息服务公共汽电车线路信息基础数据元》、JT/T980-2015《综合客运枢纽智能化系统建设总体技术要求》、JT/T697.7《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7部分:道路运输信息基础数据元》、JT/T697.8《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8部分:水路运输信息基础数据元》、JT/T905.4-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4部分:数据交换与共享》、MH/T0029-2009《民航科学数据共享元数据内容》、MH/T0042-2013《民用航空信息系统数据交换与共享管理规范》、TB10074-2016《铁路客运服务信息系统设计规范》、GA/T994-2012《道路通行状态信息发布规范》、GA/T1302-2016《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CJJ/T106-2010《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DB11/T1551-2018《城市综合客运枢纽服务管理规范》。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定义了多个术语和定义,包括综合交通枢纽、综合交通枢纽智能系统等。
总体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综合交通枢纽智能系统互联所需的数据需求、数据交换体系架构和传输要求。
- 系统功能实现的数据需求:包括运行监测、安全疏散与应急、综合信息服务、载运工具停泊管理、综合运行信息管理、枢纽信息共享、事件信息同步共享等。
- 数据交换体系架构:规定了综合交通枢纽智能系统与各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方式和技术要求。
- 传输要求:规定了综合交通枢纽智能系统与各系统之间的数据传输方式和技术要求,包括互联网、VPN或专线方式连通、7*24h持续稳定的传输链路、支持断点续传等。
数据采集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综合交通枢纽智能系统需要采集的数据内容,包括民用航空信息、铁路客运服务信息、公路客运管理信息、水路客运综合管理信息、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轨道交通信息、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城市交通信息发布、城市应急管理、机场巴士服务信息、网约车服务信息、共享汽车服务信息等。
数据共享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综合交通枢纽智能系统需要共享的数据内容,包括枢纽基础信息、枢纽运营信息、枢纽应急事件信息等。
- 枢纽基础信息:提供交通枢纽的区域信息,包括区域编号、区域名称、区域类型、所属部门等。
- 枢纽运营信息:提供交通枢纽的运营信息,包括运营日期、入客流量、出客流量、应急事件数、离港航班数、到港航班数、发车列车数、到站列车数、公交发车班次数、公交到站班次数、机场巴士发车班次数、机场巴士到站班次数、出租车出场数、出租车入场数、网约车出场数、网约车入场数、共享汽车出场数、共享汽车入场数、社会车辆出场数、社会车辆入场数、停车场周转率、地铁发车班次数、地铁到达班次数、航空旅客出发数量、航空旅客到达数量、列车旅客出发数量、列车旅客到达数量、地铁旅客出发数量、地铁旅客到达数量、公交旅客出发数量、公交旅客到达数量、机场巴士旅客出发数量、机场巴士旅客到达数量、出租车旅客出发数量、出租车旅客到达数量、网约车旅客出发数量、网约车旅客到达数量、自驾车旅客出发数量、自驾车旅客到达数量等。
- 枢纽应急事件信息:提供交通枢纽突发的应急事件信息,包括事件编号、发生时间、事件类型、事件描述、事件级别、事件发生区域编号、状态、事件处置描述、事件影响人数、受伤人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