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zheimer协会简要说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对生活在中风者中的人们可获得性国际阿尔茨海默病协会和国际痴呆症联盟。作者:尼科尔·巴茨博士、彼得·米特勒教授、戴安娜·金士顿女士(2017年8月)
核心观点与重要性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为痴呆症患者提供维护自身权利的工具。本简报旨在解答以下问题:
- 如何使《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使痴呆症患者能在其国家主张其人权?
- 监测公约时,阿尔茨海默病协会的潜在合作伙伴是谁?
- 该国何时需提交其关于公约实施的国民报告?
《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条款
CRPD条款包括33个核心条款,涵盖义务承担者的义务和应得到维护的权利,例如:
- 获得可及性医疗保健的权利(第25条)
- 提高对残疾人权利的认识的义务(第8条)
痴呆症患者受CRPD保护,因其常被剥夺人权,经历社会孤立和低质量支持。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CRPD委员会由18位独立专家组成,负责监督已批准公约的国家在实施残疾人权利方面的情况。所有批准加入的国家必须定期向CRPD委员会提交报告,说明在公约条款中反映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的实施情况。委员会将审查每个国家的报告,记录关注的问题,并就接下来四年内采取的行动提出建议。
人权条约机构
民间社会组织,如ADI、全国性阿尔茨海默病及相关痴呆症协会,以及残疾人组织如DAI,都有机会为这一过程提供反馈。民间社会组织可以确定CRPD中与特定残疾人(如痴呆症)特别相关的具体条款,并向委员会提交关于其国家履行这些条款的声明或报告。
痴呆症不同阶段的权利
痴呆症分为轻度至中度、晚期和终末期,每个阶段均有特定权利:
- 轻度至中度阶段:重点在于康复和残疾支持,如参与社区活动、继续教育等。
- 晚期和终末期:重点在于舒适护理、感官刺激和减轻疼痛,确保生活质量。
- 所有阶段:均需关注无歧视、言论自由、参与政治与公共生活、尊重家庭与亲情等权利。
高低收入国家对比
- 高收入国家(HIC):提供多层次支持,包括预防性、急性和长期护理,但需关注物理限制和药物滥用问题。
- 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LMIC):需开发相关基础设施,确保知识和服务的可及性,并关注食物不安全和虐待问题。
ADI和DAI的作用
ADI和DAI通过联合出版物、研讨会、培训活动和网络研讨会,帮助各国改善人权议程。阿尔茨海默病协会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
- 与国家人权机构(NHRI)或其他残疾人士组织合作,撰写综合报告。
- 召集痴呆症患者利益相关者会议,确定优先事项。
- 向CRPD委员会提交报告,并参与会议演讲。
资源与链接
- 完整CRPD条款列表:链接
- 即将到来的国家会议清单:链接
- 已批准公约的联合国成员国地图:链接
- ADI成员示例:链接
- 国家人权机构(NHRI)列表:链接
- 联合国赋能:链接
- 相关视频链接:链接 和 链接
-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HCHR):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