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东南亚地区拥有四种水獭:欧亚水獭、毛鼻水獭、小爪水獭和光滑水獭。虽然对该地区所有四种水獭的分布情况了解有限,但普遍认为其种群数量正在下降,原因是适宜栖息地的丧失、杀虫剂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以及人类与水獭的冲突。此外,水獭因宠物需求、毛皮和传统药物而遭到盗猎,这也是对该地区水獭构成的重大威胁,但了解较少。
本研究旨在了解东南亚地区的水獭贸易情况。基于 TRAFFIC 2016 年发表的关于 1980 年至 2015 年水獭扣押的分析,建议对八个东南亚国家进行进一步研究,即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泰国和越南。当前研究重点关注三个方面的工作,即更新水獭扣押分析(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在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和缅甸进行实地市场调查,以及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越南进行在线贸易调查。
总体而言,宠物贸易已成为水獭生存的最紧迫威胁,特别是在印度尼西亚和泰国。2015 年至 2017 年间,四个国家(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记录了 13 起扣押案件,涉及 59 只活水獭,其中大部分是幼崽。其中,至少有 32 只动物涉及从泰国到日本的运输。大多数扣押案件发生在泰国,其次是印度尼西亚、越南和马来西亚。这些国家水獭的利用情况通过在线贸易观察得到证实。在四个月的时间里,总共分析了至少 560 个广告,其中至少有 734 只,最多有 1189 只水獭被出售。这些广告主要来自印度尼西亚(449 个广告,平均 711 只水獭)、泰国(80 个广告,平均 204 只水獭)、越南(21 个广告,平均 27 只水獭)和马来西亚(10 个广告,平均 19 只水獭)。菲律宾是唯一一个在本研究期间没有发现在线广告的国家。实地市场调查结果显示,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和缅甸的水獭贸易量非常少,总共只有五张皮毛和两只(幼崽)活水獭,后者在印度尼西亚被发现。虽然数量很少,但水獭显然被猎杀以满足需求,而且狩猎似乎针对那些目前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物种,例如柬埔寨和印度尼西亚的小爪水獭和光滑水獭。菲律宾是唯一一个在 2015 年至 2017 年间没有记录任何水獭扣押案件,也没有在任何市场或在线观察到水獭贸易的国家。虽然马来西亚、缅甸和越南参与了水獭的非法贸易,但记录的水獭数量很少,主要用于供应宠物贸易,并在较小程度上用于毛皮贸易(在缅甸观察到两只填充水獭和越南在线广告中出现的河獭皮衣)。
总体贸易数据,无论是来自扣押、市场调查还是在线调查,都不足以得出关于水獭贸易规模的任何确切结论。小爪水獭是本研究中最常遇到的水獭,其次是光滑水獭。在某种程度上,欧亚水獭(在缅甸发生的一起事件中)和毛鼻水獭(在印度尼西亚发生的一起事件中)也出现在贸易中。虽然水獭是从野外被捕猎的,但也有一些水獭可能是为了贸易而人工繁殖的。在印度尼西亚和泰国,有未经证实/未核实的水獭人工繁殖活动的报告。需要调查和核实是否允许和正在进行水獭的人工繁殖,如果是,其规模如何以及法律如何对其进行监管——如果有的话。这项研究表明,水獭的商业利用既在国内也在国际上进行,这明显违反了国家法律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虽然市场上观察到的水獭数量很少,但水獭的在线贸易显然相当可观,这清楚地表明了对国家立法和规定的公然漠视。水獭作为宠物的流行,尤其是小爪水獭,在印度尼西亚和泰国是一个问题。这种蓬勃发展的需求不仅非法,而且可能对野生水獭种群的长期生存构成威胁。关于从这些国家向日本的走私水獭尤其令人担忧,考虑到日本法律的漏洞,无法采取执法行动。这加上适宜栖息地的丧失和破坏以及人类与水獭的冲突,对东南亚剩余野生水獭种群的生存构成风险。
基于此,TRAFFIC 提出以下建议,以打击水獭的非法贸易并最终减少对该物种群构成的威胁:
立法
作为东南亚地区的四种水獭均列于 CITES 附录 I 和 II 中,国家立法必须提供适当的保护,以使国际贸易得到监管。印度尼西亚的高水平在线贸易以及据报道的圈养繁殖标本出口,使得该物种有必要通过国家立法进行监管和保护。政府法规 No. 7/1999 on Preservation of Flora and Fauna,目前正在修订中,应将小爪水獭和光滑水獭列为受保护物种,以防止非法狩猎、贸易和持有这些物种。缅甸的《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及自然地区保护法》(1994 年)应将毛鼻水獭列为受保护物种。虽然不确定该物种是否自然出现在该国,但在缅甸的市场中观察到水獭贸易,这表明了非原生 CITES 列入物种的国际贸易,需要监管。柬埔寨 2007 年从其《林业法》(2002 年)中删除小爪水獭和光滑水獭作为受保护物种的做法应予以纠正,这些物种应得到保护,因为没有保护,非法采集和贸易就无法得到监管。所有国家的国家立法都应包括监管在线野生动物犯罪的规定;这也将与 CITES 决议 17.921 关于打击野生动物网络犯罪相一致。非法贸易的严重性应在野生动物和在线贸易法律中得到反映,特别是通过对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处以高额罚款。在线贸易破坏了执法工作,并使采取监管行动的努力复杂化。严厉的处罚可以有利于执法机构,因为它可以作为一种强大的威慑力,特别是由于在线贸易也鼓励机会主义贸易,这些贸易应该被清除。
监管和执法
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高水平在线贸易表明,需要加强对水獭作为宠物需求的积极调查和在线贸易。尽管大多数国家都将水獭列为受保护物种,但水獭不仅广泛供应,而且很容易购买。许多东南亚国家都发生了因在线贸易而导致的逮捕和扣押案件,但必须确保这些逮捕案件随后进行调查,以确定从源头到供应的贸易链中涉及的人员。关于在印度尼西亚和泰国进行圈养繁殖活动的说法需要调查和核实。鉴于印度尼西亚没有野生水獭的收获配额,应明确和透明地说明如何为水獭的商业繁殖获得亲本。应通过提供有关水獭物种和身体部位的识别方面的执法支持和培训,提高东南亚各国执法人员的知识和能力,包括区分不同水獭物种的皮毛,使犯罪分子能够根据法律规定的最大限度进行逮捕和定罪。提高当地执法机构的能力已产生积极成果,以遏制野生动物的非法贸易。应加强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之间执法机构之间的合作,以遏制在线进行的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应将非法贸易事件报告给有关执法机构采取行动。或者,可以直接通过 TRAFFIC 报告,通过可以下载的 iPhone 应用程序 Wildlife Witness(https://itunes.apple.com/us/app/wildlife-witness/id738897823?mt=8)或 Android 应用程序(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taronga.wildwitness)报告。报告可以涉及违反立法的帖子、消息、群体和其他元素。
未来研究
保护组织,特别是那些专注于湿地保护的组织,以及研究机构应继续监测和报告东南亚地区任何水獭贸易和需求。这不仅将支持执法工作,还将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和衡量非法采伐和贸易水平,并发现新兴趋势。这将还有助于指导和塑造执法行动、保护行动、决策和政策干预。需要保护组织,特别是那些专注于湿地保护的组织和学术机构,对东南亚野生水獭种群的状况进行进一步研究,以确定国家保护威胁水平并指导保护和执法行动。还应在已知水獭种群据点(例如泰国南部地区、柬埔寨 Prek Toal 保护区、老挝 Nakai-Nam Theun 国家保护区等)增加研究。考虑到水獭在东南亚的受威胁状态以及从 TRAFFIC 之前对 1980 年至 2015 年水獭扣押的分析中发生的国际贸易事件,CITES 各缔约方应决定是否根据 CITES 标准将水獭从附录 II 提升至附录 I。
公众意识
鉴于观察到的贸易大多是非法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NGO)被鼓励提高公众意识,并教育公众捕获和贸易水獭的后果,特别是由于在线贸易似乎积极针对幼年动物作为宠物。应公开逮捕和定罪那些被发现非法狩猎或交易水獭的人,以及所处罚款,以阻止其他潜在的违规者。鉴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需求很高,政府和保护组织应探索和追求教育消费者并减少对水獭作为宠物的需求的途径。这可能需要实施关于活体动物贸易的长期消费者行为改变运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