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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央一号文件看科技、产业、资金赋能乡村振兴

2025-02-25大公信用匡***
从中央一号文件看科技、产业、资金赋能乡村振兴

文/杜碧红 摘要 2025年2月23日,党的十八大以来第13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文件针对农业新质生产力、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等方面提出了各类举措,为改革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方向指引和行动指南。 正文 本次中央一号文件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文包括六个部分: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着力推进乡村建设、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着力健全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意见》既延续了去年一号文件中强调的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等,也要求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在技术应用、产业发展、制度完善等政策部署上呈现出新提法和新思路。本文从科技、产业、资金三个方面,谈谈《意见》指引下,需要关注的重点。 一、科技赋能 首次提出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关注科技创新类企业在种业振兴、农机装备和智慧农业等方向上的技术突破和应用推广。 本次《意见》首次提出要“以科技创新引领先进生产要素集聚,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赋能农业生产具有重大意义,种业振兴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前提。其次,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将有效作用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这也是现代化农业与传统农业的重要区别。农机装备的规模化应用与更新换代,尤其是更具先进性和适应性的农业机械化发展,优势不仅体现在效率方面,同时也符合能源资源节约和绿色低碳的发展趋势。人工智能、数据、低空等技术亦在智慧农业领域具有广阔的使用空间和推广场景。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具备更好的循环性,同时也具备更高的附加值,为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提供了多元方式。目前在农业领域已有各类生产的智慧化平台,在种植业、养殖业等不同的细分领域也有龙头企业在不断布局,直接降低生产过程中的人力投入,向精细化和集约化管理迈进。整体来看,技术前沿在农业领域转化应用机会丰富,关注农业科研平台的突破,关注创新型企业涉入农业领域的合作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实地运用,将为农业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发展提供更多机会。 二、产业赋能 县域经济日渐火热,关注“农村+文化”、“农村+旅游”等农村“产业+”新业态。 随着城乡发展逐步融合,县域经济市场正在被逐步发掘。县域是城乡融合发展的纽带,《意见》提出要“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支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富民产业”。因地制宜展现了县域经济发展的多种可能性,其产业的发展既体现为农业产业链的延伸,比如多种多样的农副加工产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使得越来越多独具地方特色的产品和品牌走向市场;也体现为农业产业集群,发挥规模效应。 另外,在产业类型方面,农村电商发展也日渐成熟,高效便捷的流通网络建立既直接给农民更多分享收益的机会,也催生了很多新的产业项目,正如《意见》中提出要“引导农民发展适合家庭经营的产业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林下经济、民宿经济。” 特色产业较为成功的实践路径主要是农业与第三产业的深度融合,例如“农村+文化”、“农村+旅游”等农村“产业+”新业态成为新的增长引擎。县域旅游市场的火热为各地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新思路。 三、资金赋能 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创新,关注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资金投放和信用体系建设。 传统农村金融体系同样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打破资金对乡村振兴发展的制约,是金融领域支持产业发展,推动机制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具体举措上,《意见》提出要“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此类投入是提升乡村建设水平的基础保障,同时也给予社会资本更多信心投入到乡村振兴的相关领域。规模上,金融机构资金投放的力度加大;类型上,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如《意见》中提出的“推广畜禽活体、农业设施等抵押融资贷款”。另外,《意见》提出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积极支持乡村振兴债券发行,关注资金投向的项目流向与应用,掌握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和机制体制建设的独特性,参与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有助于更好地发挥金融市场力量,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国际,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