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XWINCA HOLDINGS LIMITED德永佳集團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公告 業績 德永佳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會欣然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合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業績。此中期業績已由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閱。 毛利其他收入及收益銷售及分銷費用行政費用其他營運費用,淨額財務費用 除稅、火災事故造成庫存損失的賠償及被徵收土地及建築物收益前溢利火災事故造成庫存損失的賠償被徵收土地及建築物收益 除稅前溢利稅項 本期溢利 *僅供識別用途 歸屬: 本公司普通權益所有者非控股權益 歸屬本公司普通權益所有者每股盈利 本期股息詳情披露於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8內。 本期溢利 其他全面收入/(虧損) 於其後期間可重新分類至損益的其他全面收入/(虧損):換算海外經營業務產生之匯兌差額 本期其他全面收入/(虧損),除稅後淨額 本期全面收入/(虧損)總額 181,369(67,088) 歸屬:本公司普通權益所有者非控股權益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非流動資產 物業、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投資物業在建工程商譽商標預付款項長期租金按金按公允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遞延稅項資產 總非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 存貨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款項、訂金及其他應收賬款按公允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按已攤銷成本的債務工具衍生金融資產可收回稅項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總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應付賬款其他應付賬款及應計負債租賃負債衍生金融負債附息銀行貸款應付稅項應付股息 總流動負債 流動資產淨額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其他應付賬款及應計負債 租賃負債附息銀行貸款遞延稅項負債 總非流動負債 865,175900,889 資產淨額 4,946,3004,792,565 權益歸屬本公司普通權益所有者權益已發行股本儲備已宣派股息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經營所得現金流入淨額投資活動現金流出淨額融資活動現金流入/(流出)淨額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之增加/(減少)淨額 期初之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外匯調整 期末之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結餘分析現金及銀行存款 於訂立日三個月內到期之無抵押定期存款於訂立日三個月以上到期之無抵押定期存款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如載於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減:於訂立日三個月以上到期之無抵押定期存款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如載於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1.編製基準 本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16編製。 該等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並未包含年度財務報表所要求的所有資料及披露,並應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2.主要會計政策 在編製此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採納的會計政策和編製基準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用的一致,除以下影響本集團及在本期財務報表中首次採納的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括所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 售後租回交易中的租賃負債流動或非流動負債之劃分(「二零二零年修訂本」)附帶契諾之非流動負債(「二零二二年修訂本」)供應商融資安排 採納上述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對該等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並無重大財務影響。 3.主要會計判斷及估計 在編製此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時採納的判斷及估計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採用的一致。 4.營運分類資料 就管理而言,本集團根據所提供產品及服務將業務單位分類,三個可匯報營運分類如下: (a)針織布、棉紗及成衣之產銷及整染分類; (b)便服及飾物之零售及分銷分類;及 (c)「其他」分類主要包含提供特許經營服務及物業投資。 管理層獨立監察本集團的營運分類業績以作出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的決定。分類表現乃按經調整除稅前溢利/(虧損)計量的可匯報分類溢利/(虧損)予以評估。經調整除稅前損益與本集團的除稅前溢利/(虧損)的計量一致,惟利息收入、火災事故造成庫存損失的賠償、被徵收土地及建築物收益及非租賃相關之財務費用均不計入該計量內。 分類間之銷售及轉撥交易之售價乃參照售予第三者之當時市場價格訂定。 來自與客戶訂立的合約的收入銷售貨品 提供染紗服務及成衣加工服務特許經營及專利收入 分拆收入資料收入確認時間於某一時點於某一時段 其他收入及收益利息收入 外匯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值收益淨額按公允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收益淨額投資物業經營租賃租金收入總額就次貨獲得供應商賠償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收益政府補助款供應商及其他的租金收入資產撇減撥回銷售廢料銷售蒸氣電商平台補貼應付及其他賬款免除技術服務收入雜項收入增值稅加計扣除 6.除稅前溢利 本集團之除稅前溢利已扣除/(加上): 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使用權資產折舊存貨撇減/(撇減撥回)應收賬款撇減撥回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收益淨額火災事故造成庫存損失的賠償被徵收土地及建築物收益 7.稅項 香港利得稅已於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內於香港賺取之估計應課稅溢利以稅率16.5%提撥準備,惟本集團一間附屬公司除外,該公司為合資格應用於利得稅兩級制的實體。該附屬公司首港幣2,000,000元的應課稅利潤按8.25%的稅率繳稅,餘下的應課稅利潤則按16.5%的稅率繳稅。由於本集團有以前年度結轉的可用稅項虧損以抵銷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內產生的應課稅溢利,因此並無就香港利得稅作出撥備。 根據中國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本集團於中國內地營運的公司須就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應納稅所得額按25%(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於中國內地營運的若干公司作為合資格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並有權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減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 在其他地區的應課利得稅項,乃根據本集團業務經營所在司法權區之現行稅率計算。 本期稅項合計 8.股息 中期股息特別中期股息 每股普通股中期股息(港幣仙)每股普通股特別中期股息(港幣仙) 9.歸屬本公司普通權益所有者每股盈利 基 本 每 股 盈 利 金 額 乃 按 本 公 司 普 通 權 益 所 有 者 應 佔 該 期 溢 利 及 於 該 期 內 已 發 行 普 通 股1,381,696,104股(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1,381,696,104股)之加權平均股數計算。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內並無已發行的潛在可引致攤薄的普通股。 10.物業、廠房及設備 於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內,本集團添置價值為港幣285,386,000元(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港幣55,634,000元)之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於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內,賬面淨值為港幣12,570,000元(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港幣1,932,000元)之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被處置。 11.應收賬款 於報告期末,按發票日期及扣除損失撥備後之應收賬款賬齡分析如下: 本集團客戶主要賬期由「先款後貨」至「發票日起的90日」,其中有重大部份是以信用狀與本集團進行交易。本集團對應收款項實施一套嚴謹監察制度以管理信貸風險。由於本集團應收賬款包括眾多客戶,因此並無重大的信貸集中風險。本集團並無就其應收賬款結餘持有任何抵押品,本集團為盡量減少信貸風險而為部分應收賬款結餘安排貿易保險單。應收賬款為非附息。 12.應付賬款 於報告期末,按發票日期之應付賬款賬齡分析如下: 90日內90日以上 於報告期末,應付賬款為非附息及一般為90日的賬期。 13.或有負債 於報告期末,以下或有負債未於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中撥備: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未經審核)(經審核)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代替租用物業按金之銀行擔保 14.資本性承擔 本集團於報告期末有以下資本性支出承擔: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未經審核)(經審核)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就物業、廠房及設備,已訂約但未提撥備 15.關連人士交易 (a)於期內,本集團曾進行以下關連人士交易: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附註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附註: (i)租金費用是支付予關連公司作為部份香港及中國大陸之附屬公司的董事宿舍、零售門市及培訓中心,該等公司之董事及實益股東亦為本公司之部份董事。董事認為每月之租金乃根據租賃合同簽訂日之市場價格釐定。 (b)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本集團與山富國際有限公司(「山富」)(由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及控股股東潘彬澤先生全資擁有)簽訂租賃協議,向山富承租位於中國天津市和平區濱江道282號的一棟商業大廈,作為本集團便服及飾物之零售及分銷業務的零售門巿,由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為期兩年,每月租金為人民幣494,270元。於本期內,本集團就上述物業向山富支付經營租賃租金港幣3,229,000元(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港幣6,488,000元)。 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本集團與立德(香港)有限公司(「立德」)(由本公司執行董事及控股股東潘彬澤先生全資擁有)簽訂租賃協議,向立德承租位於香港渣甸山白建時道22號的物業,作為本集團一董事宿舍之用。由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為期兩年,每月租金為港幣400,000元。於本期內,本集團就上述物業向立德支付經營租賃租金港幣2,400,000元(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港幣2,400,000元)。 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本集團與永信興企業有限公司(「永信興」)(由本公司執行董事及控股股東潘彬澤先生全資擁有)簽訂租賃協議,向永信興承租香港新界葵涌興芳路223號新都會廣場第二座42樓4207B室,作為本集團的培訓中心及一個位於香港新界葵涌葵定路10-16號羅氏美光發展大廈的停車位。由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為期兩年,每月租金為港幣55,832元。於本期內,本集團就上述物業及停車位向永信興支付經營租賃租金港幣335,000元(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港幣416,000元)。 (c)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薪酬: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港幣千元港幣千元25,39918,92818925,41718,937 短期僱員福利離職後福利主要管理人員薪酬總額 16.金融工具之公允值等級 所有載於本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計量或披露的資產及負債乃基於對公允值計量整體而言屬重大的最低層輸入數據按以下公允值等級分類: 第一級─基於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躍市場的報價(未經調整)第二級─基於對公允值計量而言屬重大的可觀察(直接或間接)最低層輸入數據的估值方法第三級─基於對公允值計量而言屬重大的不可觀察最低層輸入數據的估值方法本集團金融工具之賬面值及公允值(賬面值與其公允值合理地相若之金融工具除外)載列如下: 金融資產 金融負債 衍生金融工具 管理層已評估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短期按已攤銷成本的債務工具、包括於預付款項、訂金及其他應收賬款內之金融資產、應付賬款、應付股息、附息銀行貸款及包括於其他應付賬款及應計負債內之金融負債的公允值與其賬面值相若,主要由於此等工具的到期年期較短。 本集團由財務總監領導之財務部負責決定金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