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美国破产程序中,电子非认证证券持有者投票征集的挑战与解决方案。核心观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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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持有与投票征集机制
- 美国证券主要通过中央存管机构(如DTC)以电子形式持有,名义持有人(经纪人)以“街名”形式持有,而受益持有者(实际经济利益人)无法直接被识别。
- 债务人需通过名义持有人获取“证券位置报告”(SPR)以联系受益持有者,投票征集需分两步:先与名义持有人沟通,再由其协调向受益持有者传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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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交易带来的问题
- 电子非认证证券的匿名性导致受益持有者身份不透明,给破产重组计划投票统计带来困难。
- 尽管电子交易提高了证券流动性,但投票征集需克服信息传递障碍,尤其对缺乏专业知识的零售债券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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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征集的关键要求
- 时间分配:需预留28-35天(或法院批准的更短时间)供名义持有人向受益持有者分发材料并提交投票。
- 投票机制:采用两种选票——受益持有者选票(直接传输)和主选票(由名义持有人汇总提交),并确保匿名性。
- 清晰指示:需向名义持有人和受益持有者提供明确指引,包括投票截止日期及内部协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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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建议
- 优化征集流程需:①保证足够时间;②设计可靠的两步投票确认机制;③强化信息传递的清晰度。
- 法院通常要求预包装案件提供至少20个营业日的投票期,但债务人可申请延长以增加投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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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参考
- 文中提及多个案例(如波多黎各、iHeartMedia等)的投票期安排,显示实际操作中常需法院批准延期(如延长至49-62天)。
结论:电子证券的匿名性增加了破产投票征集的复杂性,但通过合理的时间规划、投票机制设计及清晰沟通,债务人可有效动员受益持有者参与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