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对我国传统金融监管体系带来了重大挑战,需要进行改革以适应其“混业性”“去中心化”和“风险复杂化”等特征。文章提出金融科技创新与监管遵循“双重法则”,即市场与政府资源配置的“双重法则”,并分析了金融科技对金融监管体系的挑战,包括与金融监管“分业性”的冲突、与金融监管“趋中心化”的逻辑分野,以及与金融监管“目标分散化”的现实矛盾。
关键数据
- 比特币价格从2009年的0美元/枚上升到了2023年5月4日的29134.49美元/枚。
- 我国金融科技公司数量从2005年的314家上升到2022年的4313家。
- 金融科技类上市公司数量从2005年的23家上升至2022年的46家。
研究结论
文章建议从转变金融监管理念、创新金融监管工具、调整金融监管目标等视角,逐步建立健全我国的金融科技监管体系,以促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的金融科技大市场。具体建议包括:
- 变革金融监管理念,对金融科技实施统一监管:参考德国等国家的经验,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机构实施统一监管。
- 创新金融监管工具,稳步推进“监管沙盒”建设:借鉴域外经验,逐步引入“监管沙盒”,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防范金融风险。
- 调整金融监管目标,防范金融风险并保护消费者权益:重点实施“双峰监管”,一方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科技市场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加强金融科技市场规制,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