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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簡明綜合損益表2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3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4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6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8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9管理層討論與分析23其他資料32公司資料38 揚科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呈列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業績,連同最近相關時期的比較數字如下: 簡明綜合損益表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2024年9月30日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1.一般資料 揚科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3年4月26日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2011年修訂本)(經綜合及修訂)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註冊辦事處地址為Windward 3, Regatta Of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本公司主要經營地點為香港九龍觀塘成業街10號電訊一代廣場25樓A室。本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資訊科技應用及解決方案開發服務、資訊科技基礎設施解決方案服務、資訊科技借調服務、資訊科技維護及支援服務,以及物業租賃的業務。 2.編製基準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已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適用披露規定編製。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並沒有包括完整財務報表所規定的所有資料及披露事項,故應與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的本集團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未經本公司獨立核數師審核,惟已由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審閱。 3.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會計準則修訂 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佈以下於本集團本會計期間首次生效的若干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會計準則修訂: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條訂)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條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修訂) 呈列財務報表: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呈列財務報表: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租賃:售後租回的租賃負債現金流量表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披露—供應商融資安排 於本中期期間採用此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會計準則修訂並無對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報告金額及╱或所載之披露構成任何重大影響。 4.估計及判斷 當編製本中期報告時,管理層就資產、負債、收入及開支之確認及計量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實際結果可能有別於管理層所作出的該等判斷、估計及假設,並甚少等於估計結果。 應用於本中期報告之判斷、估計及假設,包括估計不確定因素之主要來源,與應用於本集團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財務報表一致。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5.收入及分部報告 (a)收入 本集團的主要業務為提供(i)資訊科技應用及解決方案開發服務;(ii)資訊科技基礎設施解決方案服務;(iii)資訊科技借調服務;(iv)資訊科技維護及支援服務和(v)物業租賃。各重大類別收入的金額如下: (b)分部報告 本集團按業務範圍管理業務。本集團已呈列下列五個可報告分部,其劃分方式與向本集團最高行政管理人員(主要營運決策者(「主要營運決策者」)),內部匯報資料以作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的方式一致。概無合併經營分部以組成下列可報告分部。 -資訊科技應用及解決方案開發服務:此分部提供設計及執行資訊科技應用解決方案服務以及採購第三方硬件及軟件。 -資訊科技基礎設施解決方案服務:此分部提供資訊科技基礎設施解決方案服務及銷售資訊科技基礎設施解決方案相關硬件及軟件。-資訊科技借調服務:此分部根據借調服務協議於固定期限內提供資訊科技借調服務。-資訊科技維護及支援服務:此分部提供資訊科技維護及支援服務。-物業租賃:此分部提供物業租賃服務。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5.收入及分部報告(續) (b)分部報告(續) (i) 就評估分部表現及分部間資源分配而言,本集團主要營運決策者根據以下基準監察各可報告分部應佔業績: 收入及開支是參考該等分部所賺取的收入及所產生的開支分配予可報告分部。報告分部溢利所用計量方式為毛利。本集團其他收入及開支項目(例如一般及行政開支)、資產及負債不會根據個別分部計量。因此,並無呈列有關分部資產及負債的資料或有關資本開支、折舊及攤銷、利息收入及利息開支的資料。 按收入確認時間劃分的客戶合約收入和向本集團主要營運決策者提供有關本集團截至2024年及2023年9月30日止六個月,用於分配資源及評估分部表現的可報告分部資料載列如下: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5.收入及分部報告(續) (b)分部報告(續) (ii) 以下為本集團按客戶所在地區劃分收入的分析: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5.收入及分部報告(續) (b)分部報告(續) (ii)(續) 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的地理位置按資產的實際位置(若為物業、廠房及設備和投資物業)以及資產被分配的經營地點(若為商譽及無形資產)而定。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7.除稅前溢利 除稅前溢利已扣除以下各項: (a)融資成本 並非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負債利息開支總額: (c)其他項目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8.所得稅 簡明綜合損益表內的所得稅指: (a)截至2024年及2023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本公司及其於香港經營的附屬公司的法定所得稅稅率為16.5%,惟本公司一間符合利得稅兩級制的附屬公司除外。就該附屬公司而言,首2百萬港元的應課稅利潤以8.25%的稅率徵稅,其餘的應課稅利潤以16.5%的稅率徵稅。該附屬公司香港利得稅撥備乃按2023年的相同基準計算。 (b)根據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英屬處女群島」)的規則及法規,本集團毋須繳納任何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所得稅。 (c)本集團的一間中國附屬公司符合資格為廣東「小型微利企業」及可按25%的優惠中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繳稅。本集團的一間馬來西亞附屬公司可按24%的馬來西亞企業利得稅標準稅率繳稅。 由於在中國及馬來西亞成立的附屬公司於截至2024年及2023年9月30日止六個月並無產生須繳納中國企業所得稅及馬來西亞企業所得稅的應課稅利潤,故並無就中國企業所得稅及馬來西亞企業所得稅計提撥備。 9.股息 根據董事會於2024年6月28日通過的決議案,建議於截至2024年3月31日年度派付每股普通股港幣1.0港仙(2023年:無)的末期股息,總金額為港幣8,776,000元(2023年:無),並於2024年8月26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上獲得股東批准。 除上述披露外,本公司在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內未派付或宣派任何股息(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個月:無)。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10.每股盈利 (a)每股基本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是根據期內本公司權益股東應佔溢利,除以已發行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 (b)每股攤薄盈利 每股攤薄盈利是假設所有具潛在攤薄影響的普通股已轉換的情況下,根據調整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計算。 11.投資物業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11.投資物業(續) 保柏國際評估有限公司於2024年3月31日及2024年9月30日進行了獨立估值。該公司是與本集團無關聯的獨立合資格外部估值公司,並具有適當的專業資格及近期在相關位置為相似物業進行估值的經驗。該物業的估值主要是採用收入資本化方法,並考慮了該物業的當期租金及可轉換收入的潛力。該方法假設空置單位於截至估值日期在相關市場出租。在屬於公平值等級第3級的估值中,該物業所有可出租單位的市場租金均按投資者對該類型物業的預期市場收入進行評估及資本化。本期間內並無在第1級及第2級之間進行任何轉移及無進出第3級的轉移。本集團的政策是在報告期末確認在公平值等級間的轉移。市場租金乃參考該物業可出租單位及鄰近地區其他相似物業的租金進行估值。採用資本化率的市場收入是參考分析馬來西亞類似物業銷售交易所得收入而進行調整,以將估值公司對物業投資者對市場預期納入其中,反映該物業的特定因素。 於2024年9月30日,估值所採用的資本化率為4.9%,而每平方呎的每月市場租金介於7.0馬來西亞令吉(「馬來西亞令吉」)(相等於約13.2港元)至14.3馬來西亞令吉(相等於約26.9港元)。 資本化率和每平方英尺每月市場租金是收入資本化評估方法中的關鍵參數,涉及與外部估值公司所做調整有關的專業判斷。公平值計量與每平方呎每月市場租金呈正比,與資本化率呈負比。 12.於聯營公司的權益 賬面值 附註:由於分佔聯營公司虧損超過本集團於聯營公司的權益,故本集團已終止確認其分佔聯營公司的虧損,而本集團已無責任承擔進一步虧損。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未確認的分佔聯營公司虧損及累計虧損分別為零(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個月:零)及431,000港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個月:431,000港元)。 下表載列聯營公司的詳情,該等公司為非上市公司實體,無法獲取其市場價格: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該等財務工具的公平值已被計量,如附註19所述。 於報告期末,貿易應付款項根據發票日期劃分的賬齡分析如下: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16.股本 17.重大關聯方交易 除在此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其他部分所披露外,本集團已訂立以下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薪酬 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的薪酬(包括支付予董事及本集團若干高級管理層人員的款項)如下: 薪酬總額計入員工成本(見附註7(b))。 18.或然負債 於2024年9月30日,銀行以本集團客戶為受益人發行金額為11,526,000港元(2024年3月31日:12,220,000港元)的履約保函,以保障客戶因本集團不履行於合約下的義務而遭受的損失。董事會認為本集團面臨申索的機會不大。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19.金融工具的公平值計量 按公平值列賬之金融資產 下表呈列根據公平值層級,於報告日按公平值計量的金融資產資料。此層級根據計量此等金融資產的公平值所使用的重要輸入數據的相對可靠性,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三層。公平值層級分為以下各層: -第一層:相同資產及負債於活躍市場的報價(未作調整);-第二層:第一層所包括之報價以外就該資產或負債可觀察之輸入數據,可為直接(如價格)或間接(如源自價格)及-第三層:資產或負債並非依據可觀察市場數據之輸入數據(非可觀察輸入數據)。 在公允價值層級中,金融資產的整體分類是對公允價值測量而言重大的最低輸入層級。 於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中,按公平值計量之金融資產乃劃分為以下的公平值層級: 資產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