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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9年10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伍晓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初文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国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现金收购国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51%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了70%的股权转让款,国神光电已完成工商登记备案。2019年7月10日,公司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将剩余30%的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34,425,000元支付给交易对手方,股权转让款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已全部履行支付。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审议程序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作用,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 机会,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2019年6月20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4,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64,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2,000,000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已于2019年8月14日实施完毕。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第四节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6、母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表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合并资产负债表 2、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