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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石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HSG LASER CO.,LTD.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业区珠江大道8号之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次发行概览 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常勇近亲属常雄承诺 1、本人通过佛山市宏陆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宏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宏铝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遵守佛山市宏陆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宏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宏铝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所持公司股份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2、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持股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股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洋、俞宏标、张洪涛、何永强、黄健辉和何伟锋承诺如下: 1、本人通过佛山市宏陆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宏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遵守佛山市宏陆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宏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所持公司股份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4、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六)公司股东广东美的智能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招股说明书“第一节释义”一致。 一、特别风险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与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下游制造业对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模式的需求日益增长,带动上游激光切割设备行业的蓬勃发展,激光切割设备行业处于快速扩张期。激光切割设备领域迎来资本投资的热潮,众多企业的加入导致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自成立以来,公司深耕激光切割设备领域,在业务规模、技术和工艺水平、产品质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市场份额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但若未来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未能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并保持领先优势,将会面临市场份额萎缩和盈利能力降低的风险。 (二)新客户开拓风险 公司终端客户广泛分布于精密器械、汽车配件、厨卫五金、电子电气、智能家居等制造行业,客户数量众多且较为分散。与此同时,客户购买公司产品属于固定资产投资,使用年限较长,在无扩大产能等需求的情况下短期内不会再次购买,产品短期复购率较低,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融资租赁模式进行销售的情况。若未来融资租赁公司出现业务收缩或其他变化,公司可能面临销售开拓难度增大的风险。若公司未能持续开拓新客户以扩大销售,营业收入将发生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毛利率水平及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76%、31.27%、24.68%和29.76%。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及主要产品平均售价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市场竞争、主要零部件采购成本降低等因素影响所致。如果未来主要产品平均售价继续下降且公司不能顺应市场需求变化及时推出高附加值的产品,或者通 过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生产效率等方式以有效保持主要产品毛利率的稳定,则公司综合毛利率将存在进一步下降风险,从而可能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业务规模扩增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9,796.52万元、121,464.20万元、178,672.67万元和121,943.98万元,2019年度、2020年度分别同比增长21.71%、47.10%;公司员工数量分别为573人、989人、1,507人和1,736人,2019年度、2020年度分别同比增长72.60%、52.38%,公司的业务、资产和人员规模持续快速扩大。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客户数量和员工数量均快速上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将成为公司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如果公司未能相应提升管理水平并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内部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能迅速适应业务、资产快速增长的要求,将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能够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且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况之一: ①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超过3,000万元; ②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③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者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常勇、芦苇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4、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5、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