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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珂玛21-22-23合并财报及审计报告

2024-11-26 - 财报 生活家
报告封面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司的基本情况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或“本公司”)系由苏州珂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珂玛有限是刘先兵于2009年4月2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取得注册号为320512000096448的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为20年;于成立时,刘先兵持有珂玛有限100%的股权。珂玛有限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元,全部由刘先兵以现金投入。 于2009年12月17日,珂玛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刘先兵以人民币4,000,000.00元价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4,000,000.00元,胡文以人民币5,000,000.00元价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000,000.00元。 于2009年12月31日,珂玛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胡文将其持有的珂玛有限15.5%的 股 权 无 偿 转 让 予 刘 先 兵 , 该 转让 完 成 后 刘 先 兵 持 股 比 例 为65.5%,胡文持股比例为34.5%。 于2018年6月8日,珂玛有限股东会通过股改决议,决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原账面净资产人民币48,040,159.87元按照1:0.2082的比例折合成股本10,000,000股,每股人民币1元,共计股本人民币10,000,000.00元。于2018年6月26日,珂玛有限完成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新的营业执照,正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完成后,珂玛科技的股本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 于2022年4月18日,珂玛科技2022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议,以经调整后的珂玛有限于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人民币49,453,485.14元调整折股方案,仍折合成公司股本10,000,000股。 于2019年12月18日,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刘俊以每股人民币11.00元的价格现金增资取得本公司股份272,608股,苏州博盈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博盈”)以每股人民币11.00元的价格现金增资取得本公司股份150,032股。同日,胡文以每股人民币11.00元的价格分别向苏州博盈及高建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27,256股及388,295股。于2019年12月27日,本公司收到刘俊及苏州博盈的现金增资人民币4,649,040.00元,其中人民币422,640.00元计入股本,人民币4,226,4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于2020年7月8日,本公司与Daniel Keck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623,200.00元的对价收购Daniel Keck先生持有的无锡塞姆高科金属陶瓷有限公司(“无锡塞姆”)100%股权。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司的基本情况(续) 一 于2020年8月27日,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资本公积人民币28,911,260.00元转增股本,股本增至人民币40,000,000.00元,所有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同比例增加。于2020年12月12日,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资本公积人民币10,000,000.00元 及 未 分 配 利 润 人 民 币10,000,000.00元 转 增 股 本 , 股 本 增 至 人 民 币60,000,000.00元,所有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同比例增加。 于2020年12月12日,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苏州博璨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博璨”)和苏州博谊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博谊”)以每股人民币3.00元的价格现金增资分别取得本公司股份1,201,700股及400,000股。同日,刘先兵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00,000股以每股人民币3.00元的价格转让给高建。于2021年4月1日,本公司收到苏州博璨及苏州博谊的现金增资人民币4,805,100.00元,其中人民币1,601,700.00元计入股本,人民币3,203,4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于2021年10月30日,本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战略投资者(详情见下表)以每股人民币34.09元的价格现金认缴增资本公司股份共计9,205,044股。于2021年11月30日,本公司收到战略投资者的现金增资人民币313,800,000.00元,其中人民币9,205,044.00元计入股本,人民币304,594,956.00元计入资本公积。 于2021年11月4日,高建以每股人民币34.09元的价格分别向湖南华业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明善嘉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沃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嘉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01,613股、176,005股、161,338股及85,069股。同日,刘先兵以每股人民币34.09元的价格分别向嘉兴君丰桐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宜行聚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正海缘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嘉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8,668股、58,668股、586,682股及255,207股。 于2021年12月13日,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账面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290,193,256.00元 转 增 股 本 , 股 本 增 至 人 民 币361,000,000.00元,所有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同比例增加。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司的基本情况(续) 于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续) 本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为刘先兵。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加工和研发:各类陶瓷部件,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15日批准报出。 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附注二(9))、存货的计价方法(附注二(10))、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附注二(12)、(15))、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附注二(23))等。 本集团在确定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运用的关键判断、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详见附注二(28)。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5)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外币折算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为购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其他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9)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a)金融资产 (i)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除特别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