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方达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公司,主要业务是通过其在线平台为中国房地产开发商、个人客户和代理提供房地产信息服务和整合营销服务。公司通过深圳方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方达”)在华开展业务,深圳方达持有必要的在华经营许可证。
业务模式:公司通过其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VIE)及其子公司(统称“集团”)开展业务。集团在中国的业务通过深圳方达进行,该公司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方达的股权由代表方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信息”)利益的个人名义股东持有。深圳方达与这些名义股东和方达信息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协议,包括业务运营协议、授权委托书、股权质押协议、独家选择协议、运营维护服务协议和技术开发与应用服务协议(统称“深圳方达VIE协议”)。根据深圳方达VIE协议,集团通过方达信息能够有效控制深圳方达,承担其风险,并享有其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并且拥有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名义价格购买全部或部分深圳方达股权的独家选择权。公司管理层认为深圳方达是集团的合并VIE,方达信息是深圳方达的主要受益人。因此,深圳方达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结果被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公司总资产为4,372,12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783,07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589,055万元人民币。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99,43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73,311万元人民币。
风险因素:公司业务模式涉及一系列合同协议,这些协议在中国法律体系下的可执行性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中国政府认为这些合同安排不符合其对互联网业务的外国投资限制,或认为集团、VIE或其任何子公司违反了中国法律法规或缺乏必要的许可证或执照,则相关的中国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拥有广泛的权力来处理此类违规行为,包括:吊销业务和经营许可证、停止或限制运营、处以罚款或没收其认为通过非法运营获得的任何收入、施加公司或中国子公司和附属公司无法遵守的条件或要求、要求公司或中国子公司和附属公司重组相关所有权结构或运营、限制收集收入的权利、限制或禁止使用本次发行所得来为VIE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以及采取其他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损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这些处罚的任何一项都可能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关键数据:
-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公司总资产为4,372,12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783,07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589,055万元人民币。
-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99,43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73,311万元人民币。
- 公司的主要风险在于其业务模式涉及一系列合同协议,这些协议在中国法律体系下的可执行性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