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羊企业控股有限公司 Form 20-F/A 修订文件总结
文件基本信息
- 文件类型:对表格 20 - F 的第 1 号修订
- 提交依据:根据 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 12 (b) 或 (g) 条规定的注册声明,或第 13 或 15 (d) 条提交的年度报告/过渡报告
- 报告期间: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政年度
- 注册人:羚羊企业控股有限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管辖)
- 主要执行办公室: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中海国际中心 D座 1802室
- 注册文件编号:001 - 34944
公司股权信息
- 普通股发行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发行并流通普通股 8,055,188 股,每股面值 $0.024
- 股本变更:2023 年 2 月 21 日修改授权股本,普通股(面值 $0.024)重新指定为 A 类普通股(无面值)和B类普通股(无面值)
- 知名经验丰富的发行人:是
报告提交与合规情况
- 无需提交报告:否
- 过去 12 个月提交情况:是,已根据 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 13 节或第 15 (d) 节提交所有需提交的报告
- 过去 90 天合规情况:是,一直受到提交要求的约束
- 互动数据文件提交:是,过去 12 个月内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并在公司网站上发布
- 报告人类型:新兴成长型公司
财务报告基础
- 会计基础:美国通用会计原则(U.S. GAAP)
- 新兴成长公司选择:未选择延长过渡期
- 空壳公司:否
修正内容说明
- 修正依据:回应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工作人员对原提交文件的评论
- 修正部分:
- “第二部分-第16I项.关于禁止检查的外国司法辖区的披露”
- “第三部分-第19项.附件”
- 生效日期:2023 年 5 月 1 日
- 修正影响:未修改或更新原提交中的财务报表或其他项目或披露内容,未反映自原提交日期后发生的事件
关于禁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披露
- SEC 认定:2022 财年被列为《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 Act)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原因是 2021 财年提交了年度报告 Form 20-F
- PCAOB 决定:2022 年 12 月 15 日撤销了 2021 年 12 月 16 日的决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区名单中移除
- 预期影响:预计提交本修正案后不再被视为 HFCA Act 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
- 经营实体注册地:中国大陆、香港和英属维尔京群岛
- 股权情况:全资拥有合并经营实体,除海南麒麟云服务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51% 股权)
- 股东情况:审查股东名册、13D 和 13G 表单,未发现外国政府实体持有股份或代表情况
- 董事情况:收到董事书面确认,均非中国共产党党员
- 组织文件: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和合并外方经营实体的组织文件中未包含中国共产党的章程
附件列表
- 列出了 99.1 至 20 的附件,包括雇佣协议、衍生工具协议、股东协议、奖励计划、认股权证格式、董事要约函、购买协议、本票格式等
认证声明
- 提交或呈交了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2002年修订版第 302 条和第 906 条所需的认证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