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卓航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團”)主要從事基礎設施管道建設及相關工程服務,服務對象以燃氣、水務、電訊及供電行業為主;提供工程服務;及建材貿易。本集團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
業務回顾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全球經濟增長維持穩定但未見突破。由於通貨膨脹率居高不下,以及烏克蘭地區的戰爭不斷升級,全球供應鏈受到嚴重干擾,導致原材料和能源價格飆升。同時,由於人力資源緊缺,勞動力成本也有所上漲。到 了二零二三年,通貨膨脹率逐漸下降。
本集團在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實現了總收入約24.1百萬坡元,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減少5.0百萬坡元。收入減少主要是由於燃氣管道項目收入減少約4.1百萬坡元、水務管道項目收入減少約0.7百萬坡元。在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本集團獲得了2個新的燃氣項目,總合約金額約為0.6百萬坡元,該等項目已在報告期內開工。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 進行中項目: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有四個燃氣管道進行中項目及十個水務管道進行中項目,總合約金額約128.4百萬坡元。
- 財務回顧: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本集團的銷售成本由二零二四年上半年約26.1百萬坡元減少約4.7百萬坡元或18.1%至約21.4百萬坡元。毛利及毛利率略有上升。
- 其他收入:其他收入由二零二四年上半年約1.0百萬坡元增加約1.2百萬坡元至約2.2百萬坡元。
- 管理層費用:本集團二零二五年上半年錄得行政開支約14.3百萬坡元,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增加。
- 所得稅開支:於二零二五年上半年並無確認所得稅抵免或開支。
- 財務成本:本集團的財務成本由二零二四年上半年約0.9百萬坡元減少至二零二五年上半年約0.6百萬坡元。
- 來自已終止經營業務之期間溢利:已終止經營業務應佔二零二五年上半年的期間溢利約為8 3 , 0 0 0坡元。
- 期間虧損:二零二五年上半年約虧損9.6百萬坡元,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增加約1.1百萬坡元。
- 中期股息:董事會議決不就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宣派任何中期股息。
- 物業、廠房及設備:物業、廠房及設備由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約17.2百萬坡元減少約0.8百萬坡元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的約16.4百萬坡元。
- 貿易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本集團的貿易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由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日的約23.1百萬坡元減少約4.3百萬坡元至約18.8百萬坡元。
- 應收貸款: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應收貸款約9.2百萬坡元。
- 貿易應付款項及其他應付款項:貿易應付款項及其他應付款項由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日的約12.7百萬坡元增加約0.8百萬坡元至約13.5百萬坡元。
- 借款:借款由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日的約23.2百萬坡元減少約5.5百萬坡元至約17.7百萬坡元。
流動資金及財務資源
本集團通過內部產生的營運資金、借款及二零一九年股份發售的所得項目淨額以及股本集資活動為日常運營提供資金。本集團預計未來的資本支出將主要透過其內部資源及股本集資活動來源撥付。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維持穩健的流動資金狀況,流動資產淨值結餘約48.8百萬坡元,資產淨值結餘約67.4百萬坡元以及現金及銀行結餘(包括銀行定期存款)約13.6百萬坡元。
資本架構
本集團管理資本以確保能夠按持續基準經營,同時透過優化債務及權益結餘為股東帶來最大回報。本集團的資本架構由債務淨額組成,包括租賃負債、租購負債及銀行借款,已扣除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以及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包括已發行股本、股份溢價、儲備及保留盈利)。
僱員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有合共540名僱員。本集團的薪酬政策符合現行市場慣例,並基於個別僱員的表現、資格及經驗而釐定。於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僱員的薪酬(包括董事酬金)為約9.4百萬坡元。
重大投資及資本資產的未來計劃
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並無其他重大投資及資本資產的計劃。
上市所得款項用途
本公 司 收 取 的 上 市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總 額(「所 得 款 項 淨 額」)扣 除 相 關 上 市 開 支 後 約 為90.2百萬港 元(相 當於約15.7百萬坡元)。更多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四日的招股章程。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於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的權益及淡倉
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概 無 本 公 司 董事 及 主 要 行 政 人 員 於 本 公 司 股 份(「股 份」)、本 公 司 或 其 附 屬法團的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中,擁有或視為 擁有任 何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須知會本公司及香港聯 合 交 易 所 有限 公 司(「聯交所」)的權益及淡倉。
主要股東於股份及相關股份的權益及淡倉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九 月 三 十 日,就 董 事 所 知,以 下 人 士 ╱ 實 體(並 非 本 公 司 董 事 或 主 要 行 政 人 員)於 股 份 或相 關 股 份 中 擁 有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例 第XV部 第2及3分 部 條 文 須 向 本 公 司 及 聯 交 所 披 露 或 登 記 於 根 據證 券 及 期 貨 條例第336條須留存的本公司登記冊內的權益或淡倉如下:
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證券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並 無 購 買、出 售 或 贖 回 本 公 司 任 何上市證券。
購股權計劃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二 月 二 十 六 日 有 條 件 採 納 購 股 權 計 劃(「購 股 權 計 劃」)。本 公 司 已 於 二 零 二 二 年十二月十三日修訂購股權計劃(「經修訂購股權計劃」),以與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生效的上市規則第17章有關購股權計劃的修訂保持一致。經修訂購股權計劃的概要載列如下。
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
本 公 司 已 採 約 上 市 規 則 附 錄C3所 載 上 市 發 行 人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標 準 守 則(「標 準 守 則」)作 為 其 自身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行 為 守 則。經 本 公 司 向 所 有 董 事 作 出 特 定 查 詢 後,本 公 司 所 有 董 事 均 確 認 於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已全面遵守標準守則所載的相關規定。
遵守企業管治守則
本 集 團 致 力 維 持 高 水 平 的 企 業 管 治,以 保 險 股 東 權 益 以 以及 提 升 企 業 價 值 及 問 責 性。本 公 司 已 採 約 上 市規則附錄C1所載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企業管治守則」),作為其自身企業管治守則。
報告期後事項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七 月 十 九 日,董 事 會 宣 佈 股 份 合 併建 議,當 中 涉 及 將 每 十(10)股 每 股 面 值0.01港 元 之 已 發 行 及 未 發 行 股 份 合 併 為 一(1)股 每 股 面 值0.1港 元 之 合 併 股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