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目的: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其依法行使权利,体现其对重大事项决策的意愿和诉求。
- 依据:国务院相关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定义: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 适用事项: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 具体事项包括:
- 提名、任免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
- 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 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 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
- 利润分配政策、方案及现金分红方案;
- 需要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股票及衍生品种投资等;
-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公司管理人以资抵债方案;
- 公司拟决定股票不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 公司章程规定的特别决议通过事项;
-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计票程序
-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中小投资者可任选一种方式投票,重复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 单独计票规定:
- 单独登记中小投资者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 主持人宣布出席股东情况时,单列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中小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由一名中小投资者代表与律师、监事代表和另一名股东代表共同负责,网络投票者可查验投票结果;
- 统计表决结果时,除统计全体股东外,应另行统计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披露: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时,特别提示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 会议记录与决议:说明审议事项是否涉及单独计票事项,并单独载明中小投资者出席人数、持股比例及表决情况。
第四章 信息披露
- 股东会通知:载明单独计票事项、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 决议公告:列明采用单独计票的事项、投票方式、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及表决情况(包括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弃权票数及比例)。
- 法律意见书:包含见证律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发表意见的情况。
第五章 附则
- 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冲突处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执行上位规定。
- 修订与解释: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 施行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