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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2-05-21
-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严***
AI智能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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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述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518)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55元/股调整为7.43元/股。
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实施了每股0.12元的现金分红,需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按公式 P = P0 - V 计算,其中P0为调整前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经计算,调整后价格为7.43元/股(7.55元/股 - 0.12元/股),且调整后价格仍大于1元。
决策程序
:本次调整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并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具体程序包括:
2021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1年4月24日-5月4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内部公示,无异议。
2021年5月14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2021年5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1年10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议案。
2022年5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部分已授予股票、首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调整授予价格议案。
影响评估
:本次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法律意见书结论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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