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518)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 决策程序: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4月24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4月25日至5月4日,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5月14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归属期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 信息披露: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监事会公示情况说明、内幕信息自查报告等。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因7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8.90万股(其中离职人员作废8.40万股,身故人员作废0.50万股),激励对象由314人调整为306人。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次作废。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作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调整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