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法规、实践和国际经验三个层面分析了中国绿色债券与绿色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特点。
法规层面
中国绿色债券与绿色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完善。沪深交易所通过《试点通知》明确了绿色项目的行业范围(依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要求募集资金专用于绿色产业项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定,绿色资产支持证券需参照绿色公司债券要求执行,重点支持节能、污染防治等绿色产业。绿色债券与普通债券结构无异,但核心区别在于募集资金必须投向绿色产业。
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展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基础资产信用为基础,为绿色产业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不受原始权益人资质限制。截至2017年11月,沪深交易所已发行11单绿色专项计划,规模超126亿元,基础资产集中于污水处理、生物质发电等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项目。专项计划在交易结构、现金流归集等方面与普通专项计划无差异,但需通过第三方认证确保资金用于绿色项目。以“中国中投证券-武汉地铁信托受益权一期”为例,该计划采用双SPV结构,底层资产为地铁附属物业收益权应收账款,并经第三方独立认证。
国际经验借鉴
国际市场普遍采用独立第三方认证机制,通过专业机构对绿色项目进行认证或审计。中国《指导意见》和《试点通知》鼓励发行人提交第三方认证报告,尽管非强制性,但实际操作中多数发行人会聘请专业机构出具认证意见,涵盖项目信息、绿色认定依据、资金使用及环境效益等内容。国际经验显示,绿色金融体系与经济转型协同发展,中国可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的经验推动绿色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