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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鸿: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2024-11-05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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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鸿: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除董事李强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李强先生因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情况,建议公司请审计机构对三季报发表意见,目前三季报尚未请审计机构审阅,基于谨慎负责态度无法保证三季报的真实、准确、完整。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除董事李强先生、监事高雪峰先生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李强先生因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情况,建议公司请审计机构对三季报发表意见,目前三季报尚未请审计机构审阅,基于谨慎负责态度无法保证三季报的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监事高雪峰先生因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情况,建议公司请审计机构对三季报发表意见,目前三季报尚未请审计机构审阅,基于谨慎负责态度无法保证三季报的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预重整、重整事项 公司于2024年07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07月3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公司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公司向法院申请预重整、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条第(九)项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适用的指导意见(试行)》《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重组服务机构”)向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申请备案庭外重组并提交了相关备案材料,并已于2024年08月14日完成备案。 重整及预重整事项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1.启动招募庭外重组投资人工作 2024年08月20日,公司启动招募庭外重组投资人工作,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09月10日18时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公司指定的电子邮箱。截至报名期限届满,共有12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公司已向意向投资人发送《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庭外重组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的通知》,缴纳保证金期限截至2024年09月24日18时。鉴于部分意向投资人反馈暂未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为方便意向投资人进行内部决策等工作,实现最佳招募效果,公司决定延长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期限,截止时间由2024年09月24日18时延长至2024年10月11日18时。现庭外重组投资人招募期限已届满,已缴纳保证金投资人正在开展尽调工作。公司正在积极、有序地推进招募及遴选庭外重组投资人,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启动债权申报工作 公司已启动庭外重组债权申报工作,为提高债权申报及审查效率,此次申报通过网络债权申报系统线上进行。对公司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主体可在2024年10月11日(含当日)前,根据《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指引》向公司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截至本报告日,债权申报工作已结束,目前在核实已收到的债权申报材料。 3.选聘庭外重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2024年09月04日,公司启动庭外重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已于2024年09月11日组织召开庭外重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选聘会议并进行当场评审,综合评分第一的机构作为公司庭外重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后续此事项将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7月12日、2024年08月01日、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4日、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公告》、《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庭外重组投 资人的公告》、《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关于竞争性选聘庭外重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公司面临的诉讼事项 1.重大诉讼事项 2022年4月,常州实道对高鸿科技、公司提起9起诉讼,案号为(2022)苏0411民初2558号、2560号、2562号、2563号、2564号、2565号、2566号、2568号、2569号,该9起诉讼中原告诉请金额共计货款282,942,344.00元、迟延付款违约金15,861,465.35元(暂计算至2022年4月7日)、诉讼费、保全费用、律师费等。公司一审败诉,2023年2月就该9起诉讼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为(2023)苏04民终2280-2288号,该9起诉讼二审于2023年6月14日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 2024年4月12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12起案件,案号为(2024)苏0411民初1894-1905号的诉讼材料,涉案的金额为399,861,496元及迟延付款违约金193,008,828.3元、诉讼费、保全费用。 上述12起诉讼与常州实道之前已提起但未审结的9起诉讼案情基本一致。 2024年8月5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2023)苏04民终2280号、2282-2288号共8起案件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2024年8月5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寄来的(2024)苏0411民初1894-1905号共12个案件的《追加被告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024年08月12日,公司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同意原告(申请人)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申请的12份《民事裁定书》,对应案件号为:(2024)苏0411民初1894-1905号共12个案件。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凯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冯鹏飞、江庆、曹秉蛟的银行存款合计592,870,324.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同时,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公司管辖权异议上诉的12份《民事裁定书》,对应案件号为:(2024)苏0411民初1894-1905号共12个案件。驳回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8月07、2024年08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4年10月18日,前述9起诉讼二审于常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因诉讼被冻结募集资金11,159.78万元。公司正积极解决账户冻结事宜。上述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结果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裁判结果为准。 2.累计诉讼事项 公司于2024年07月1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案件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38,600.12万元。其中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包括涉及常州国资公司的21个案件、诉讼金额合计约89,270.91万元,详见《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82)、《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截至目前,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金额约为49,329.21万元(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4.10%。 公司于2024年07月2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件取得新进展,经杭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涉及金额尚无法确定,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公司于2024年08月0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新增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起诉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情况。 公司于2024年08月15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大唐高鸿信息通信(义乌)有限公司、大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的6个仲裁案件取得新进展,经各方友好协商并经贵阳仲裁委员会决定,同意四个申请人撤回对公司该6个案件的仲裁请求并于近日收到决定书,仲裁决定书号为:筑仲决字〔1228〕号、〔1229〕号、〔1230〕号、〔1231〕号、〔1232〕号、〔1233〕 号;原告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的案件取得新的进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或公司拟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公司于2024年0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与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的案件取得新的进展,经北京金融法院审查作出《民事裁定书》(案号:(2024)京74民初929号),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查封、扣押、冻结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等值于人民币101,068,335.44元的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负担(已交纳)。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2024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截至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