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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中融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中融-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00万元、中融-裕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000万元、中融-鸿榕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000万元,金额合计8,000万元;全资子公司浙江昇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融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中融-鸿榕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000万元。上述信托产品均已到期,公司及子公司未收到本金及投资收益。鉴于上述信托产品投资款项的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2023年度公司对上述信托产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4,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信托产品逾期兑付的风险提示公告》、《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28、2023-529、2024-548)。 公司及子公司就上述信托纠纷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已立案受理了上述案件,除中融-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外其余案件均已收到法院的财产保全通知。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信托计划的相关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目前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健,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持续运营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