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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行董事长王锡峰先生、主管财务工作的行长于丰星先生及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武兆慧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本行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本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本行及本行所属子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注:1.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在计算上述指标时已考虑了永续债付息的影响。 2.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数。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2.本行因正常经营产生的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和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未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行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行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补充财务及监管指标 单位:千元 注:1.报告期末,本行资本充足指标根据金融监管总局于2023年10月26日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计算;2023年及2022年末,本行资本充足指标根据原中国银监会于2012年6月7日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2.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100%,流动性比例为本行报监管部门的数据 3.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期末余额×100%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对单一最大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对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4.拨备覆盖率=期末贷款(含贴现)减值准备余额÷期末不良贷款余额×100%贷款拨备率=期末贷款(含贴现)减值准备余额÷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00%5.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100%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及期末总资产平均余额×100%净利差=总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总计息负债的平均成本率净利息收益率=利息净收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100% (四)杠杆率 单位:千元 注:自2024年起,杠杆率相关指标根据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计算。2023年末的杠杆率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算。详细信息请查阅本行官网投资者关系中的“监管资本”栏目。 (五)流动性覆盖率 截至2024年9月末,本行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587.05亿元,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191.18亿元,流动性覆盖率307.07%,符合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不低于100%的要求。 (六)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千元 股份情况: 单位:股 变化: 不适用。 本行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 回交易。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除已披露事项外,无其他重要事项。 四、季度财务报表 详见后附财务报表。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 行长:于丰星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2024年1-9月(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