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61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主要系“三代”税款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源于公司于2024年4月1日收到并于2024年4月2日公告了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24】48号) (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根据能够获取的资料、证据和掌握的情况正在与相关方积极沟通取证中。告知书中所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包括:2024年9月30日(以及作为比较数据的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商誉和未分配利润将分别可能减少人民币5.50亿元及人民币8.80亿元,其他应付款或资本公积将可能增加人民币3.30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就告知书所列事项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并履行了听证程序,告知书中所列事项的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4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4-010)。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总裁谢斐女士、首席战略官方辉先生、董事会秘书黄怡先生及核心人员计划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截至2024年7月30日,上述增持计划主体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33.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50%,增持金额为2,023.14万元,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3、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回购总额及不超过8.14元/股(含)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12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6,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41%,最高成交价3.26元/股,最低成交价3.25元/股,成交总金额998,664.52元(不含交易费用)。 4、2017年5月,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IP(以下简称“韩国传奇公司”)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新加坡)(以下简称“ICC”)提起了仲裁申请,案号22820/PTA/HTG。ICC分别于2020年6月作出《Partial Award on Liability》(关于责任的部分裁决书,以下简称“《部分裁决》”)、2021年7月作出《Second PartialAward》(第二部分裁决书,以下简称“《部分裁决二》”)及2023年2月作出《Final Award》(以下简称“《终局裁 决》”);并于2023年6月作出《Decision and Addendum to Final Award》(以下简称“《终局裁决的决定和附录》”)(上述四份裁决以下合称“四份ICC裁决”)。2021年9月和2024年1月,娱美德方在韩国申请承认与执行四份ICC裁决,被申请人为公司持有其52.97%股权的控股子公司Actoz Soft Co., Ltd.(以下简称“亚拓士”)。 2024年8月19日,亚拓士收到韩国法院就四份ICC裁决在韩国的承认与执行作出的一审裁定书,裁定承认和执行四份ICC裁决。公司认为ICC对2017年续展协议并无管辖及裁决的权利,而具备管辖及裁决权力的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经确认2017年续展协议合法有效。且中韩两国终审法院已分别于2021年12月及2024年4月驳回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要求确认亚拓士与蓝沙信息签订的关于《传奇》游戏软件《续展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集团管理层经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员意见后,初步认为韩国地区法院一审裁定书被驳回的可能性较大,故本集团未计提与该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 具体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目前尚未收到二审判决结果,公司将密切关注最新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