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9证券简称:乐通股份公告编号:2024-053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15,663,867.49 1.71% 315,672,646.74 7.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087,880.27 -504.75% -23,202,845.78 -1,169.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6,872,692.35 -544.06% -24,049,320.06 -1,257.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0,417,509.08 -54.2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0 -475.00% -0.116 -1,154.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0 -475.00% -0.116 -1,154.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00% -11.99% -34.06% -36.9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614,093,270.83 607,488,209.64 1.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59,489,656.66 79,350,173.20 -25.03%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880.39 -36,783.6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837,680.81 936,442.46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204,369.59 339,369.5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88,680.04 -271,262.8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66,677.89 -121,291.25 合计 784,812.08 846,474.28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 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货币资金降幅41.7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及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多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增幅55.5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因销售增加承兑票据同比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降幅87.2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付材料采购款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4、其他应收款项增幅304.0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因销售收入增加相对的业务备用金同比增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幅46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付采购设备款同比增加所致; 7、长期股权投资增幅1489.7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增对外投资所致; 8、应付账款增幅48.2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材料采购款同比增加所致; 9、专项储备增幅98.6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因油墨销售收入所计提的专项储备当年使用较少所致; 10、其他收益增幅801.1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贴同比增加所致; 11、投资收益降幅2162.3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投资业务亏损所致; 12、信用减值损失增幅158.3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因油墨销售收入增加和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所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3、营业利润降幅1075.99%,利润总额降幅1159.6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降幅1169.7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售价格下调以及材料价格波动等原因导致报告期毛利率同比减少所致; 14、营业外收入降幅96.7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的非经营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5、营业外支出增幅38.63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降幅54.2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较去年同期对比增加所致;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降幅67.2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增加了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所致; 1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降幅180.3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及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多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8,790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00% 51,999,959 0 质押 51,990,000 徐海仙 境内自然人 2.30% 4,609,714 0 不适用 0 张学艳 境内自然人 1.80% 3,595,760 0 不适用 0 韩秀琴 境内自然人 1.48% 2,957,200 0 不适用 0 陈晓军 境内自然人 1.38% 2,750,000 0 不适用 0 段学东 境内自然人 1.21% 2,417,102 0 不适用 0 禹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慧进取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12% 2,246,800 0 不适用 0 董芳 境内自然人 1.12% 2,244,148 0 不适用 0 杭州训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训机星辰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07% 2,130,200 0 不适用 0 田国富 境内自然人 1.03% 2,060,400 0 不适用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高管锁定股)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1,999,959 人民币普通股 51,999,959 徐海仙 4,609,714 人民币普通股 4,609,714 张学艳 3,595,760 人民币普通股 3,595,760 韩秀琴 2,957,200 人民币普通股 2,957,200 陈晓军 2,7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750,000 段学东 2,417,102 人民币普通股 2,417,102 禹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慧进取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246,800 人民币普通股 2,246,800 董芳 2,244,148 人民币普通股 2,244,148 杭州训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训机星辰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130,200 人民币普通股 2,130,200 田国富 2,060,400 人民币普通股 2,060,4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公司前10名无限售条件的股东中,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其他9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2、前10名无限售条件的其他股东之间,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上述股东中张学艳共持有公司股份3,595,760股,其中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283,00股;韩秀琴共持有公司股份2,957,200股,其中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444,300股;陈晓军共持有公司股份2,750,000股,其中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391,000股;段学东共持有公司股份2,417,102股,其中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58,102股;禹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慧进取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持有公司股份2,246,800股,其中通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246,800股;杭州训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训机星辰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持有公司股份2,130,200股,其中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130,2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悦美晟”),优悦美晟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等相关议案分别经2023年5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2023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1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决定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 2024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正在推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待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共同成立参股公司大晟新能源事宜 2023年7月14日,公司与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吉经开区”)签署了《产业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在安吉经开区与其他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建设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