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1、黄原胶项目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黄原胶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黄原胶项目的公告》(编号:临2023-009)。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 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黄原胶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黄原胶项目投资11,059.31万元,投资总额调整为60,053.9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增加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黄原胶项目的公告》(编号:临2024-024)。 本报告期内,黄原胶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黄原胶项目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4-044)。 目前,黄原胶项目已经投入试生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黄原胶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公告》(编号:临2024-048)。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延长了股东大会同意本次发行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正在协同相关机构,综合当前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公司本次发行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存在不确定性;发行方案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出售持有的华夏银行股份的议案》,授权经营管理层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完成相关事宜。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出售持有的华夏银行股份的议案》,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公司资金所需,出售公司剩余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华夏银行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司拟出售华夏银行股份的公告》(编号:临2024-015)。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经出售持有的全部华夏银行股份。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