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李苏华、李碧君、林小利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李苏华、李碧君、林小利因存在异议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除李苏华、李碧君、林小利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李苏华、李碧君、林小利因存在异议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针对上述董事提出的异议,董事会作出如下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时任董事李苏华先生对议案《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投同意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李碧君女士为时任副总经理。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董事李苏华先生对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投同意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李碧君女士为时任副总经理。 在2023年的年度报告中,除董事李苏华、李碧君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21年至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程序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年度报告内的财务会计报告,皆由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2.7条的规定,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需进行审计,公司在编制季度报告时严格遵循了相关会计准则以及证券监管等法规和要求。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书面、电话通知及其他形式传达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议案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