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法定代表人廖林、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刘珺及财会机构负责人许志胜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季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行及本行所属子公司合并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本行及其子公司(“本集团”)因正常经营产生的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损益,和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未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四)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680,869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中H股股东106,165户,A股股东574,704户。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2)本行无有限售条件股份。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情况未知外,本行前10名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5)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4年9月30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期末持股数量中包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本行的H股。 (6)根据《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201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A股12,331,645,186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有关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本次划转股份,自股份划转到账之日起,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报告期末,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向本行提供的资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还持有本行H股6,655,889,053股,A股和H股共计18,987,534,239股,占本行全部普通股股份比重的5.33%。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代表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A股股份合计数(沪股通股票)。 (8)“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11月22日证监基金字[2004]196号文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3月23日证监许可[2012]392号文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62号文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二)优先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1户,境内优先股“工行优1”股东数量为30户,境内优先股“工行优2”股东数量为39户。 单位:股 “工行优1”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2)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工行优1”的股份数量占“工行优1”的股份总数(即4.5亿股)的比例。 “工行优2”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2)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工行优2”的股份数量占“工行优2”的股份总数(即7.0亿股)的比例。 三、其他提醒事项 (一)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2,704.75亿元,同比增长0.20%。年化平均总资产回报率0.78%,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77%,分别下降0.08和0.79个百分点。 营业收入6,264.22亿元,同比下降3.82%。利息净收入4,767.32亿元,下降4.94%。年化净利息收益率1.43%,与上半年持平。非利息收入1,496.90亿元,下降0.03%,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903.23亿元,下降8.98%。业务及管理费1,569.26亿元,增长0.31%。成本收入比25.05%。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损失1,292.82亿元,下降12.54%,其中,贷款减值损失1,227.48亿元,下降7.81%。 报告期末,总资产483,577.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6,606.76亿元,增长8.19%。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280,959.05亿元,增加20,094.23亿元,增长7.70%,其中,境内分行人民币贷款增加20,825.81亿元,增长8.54%。从结构上看,公司类贷款175,067.40亿元,个人贷款88,472.37亿元,票据贴现17,419.28亿元。投资132,916.83亿元,增加14,420.15亿元,增长12.17%。 总负债444,354.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5,149.86亿元,增长8.59%。客户存款345,928.36亿元,增加10,716.62亿元,增长3.20%。从结构上看,定期存款206,932.96亿元,活期存款131,357.02亿元,其他存款2,450.87亿元,应计利息5,187.51亿元。 股东权益合计39,222.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56.90亿元,增长3.86%。 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3,779.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4.53亿元,不良贷款率1.35%,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20.30%,上升6.33个百分点。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3.95%,一级资本充足率15.23%,资本充足率19.25%,均满足监管要求。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于2024年7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规模为500亿元人民币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募集资金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本行于2024年8月、10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两期规模分别为500亿元、400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资金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2024年7月,本行按面值全额赎回2019年发行的800亿元人民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2024年9月,“工行优2”从发行日起已满5年,本行对“工行优2”的票面股息率进行重置,自2024年9月24日起,“工行优2”重置后的票面股息率为3.02%,股息每年支付一次。 请参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公告。 (三)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2024年6月28日举行的2023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行已向截至2024年7月15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了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现金股息,每10股派发股息人民币3.064元(含税),共计分派股息约人民币1,092.03亿元。此外,本行董事会建议派发2024年度中期普通股现金股息,每10股派发人民币1.434元(含税),该分配方案将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工行优2”和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分配的实施事宜,于2024年9月24日派发“工行优2”股息,票面股息率4.2%(含税为4.2%,境内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境内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派息总额为人民币29.4亿元;于2024年9月23日派发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股息率3.58%(不含税为3.58%,即为境外美元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派发美元优先股股息约1.1536亿美元,其中支付给优先股股东1.0382亿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约0.1154亿美元。 本行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工行优1”股息分配的实施事宜,拟于2024年11月25日派发“工行优1”股息,票面股息率4.58%(含税为4.58%,境内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境内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派息总额为人民币20.61亿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2024年9月30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 资产总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续)(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2024年9月30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负债: 股东权益: 法定代表人:廖林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刘珺财会机构负责人:许志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利润表(续)(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廖林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刘珺财会机构负责人:许志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续)(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1至9月2023年1至9月(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674,625)(3,708,79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29,281)(695,85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续)(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1至9月2023年1至9月(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发行其他权益工具收到的现金50,872-发行债务证券所收到的现金1,502,253981,768 中国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