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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海南椰岛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简称:海南椰岛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相关重要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一、海南洋浦椰岛恒鑫贸易有限公司与保立粮油(江苏)有限公司诉讼案件 公司子公司恒鑫贸易起诉保立粮油,要求保立粮油返还货款524.50万元并赔偿损失。 报告期内二审判决(维持一审):1、保立粮油向恒鑫贸易返还货款524.50万元;2、保立粮油向恒鑫贸易支付违约金26.225万元;3、驳回恒鑫贸易其他诉求。保立粮油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目前恒鑫贸易拟申请执行中。 二、江西灵动传媒有限公司与贵州省仁怀市椰岛糊涂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椰岛集团、海南椰岛酒业发展、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糊涂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案件 江西灵动起诉椰岛糊涂酒业、海南椰岛集团、椰岛酒业发展、糊涂酒业集团,要求椰岛糊涂酒业支付广告费909.51万元及利息,赔偿律师费,承担诉讼相关费用等,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报告期内二审判决(维持一审):1、椰岛糊涂酒业向江西灵动支付广告费909.51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椰岛酒业发展公司在未实缴出资577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对椰岛糊涂酒业的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糊涂酒业集团在未实缴出资2375万元的本息范围内对椰岛糊涂酒业的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椰岛酒业发展与糊涂酒业集团分别承担鉴定费。 该诉讼涉及的广告费公司已在费用发生年度确认,对公司本期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江西灵动传媒有限公司与深圳椰岛销售有限公司、海南椰岛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海南椰岛集团广告合同纠纷案案件 江西灵动起诉深圳椰岛、椰岛酒业销售、海南椰岛集团,要求深圳椰岛支付广告费2,382.84万元及利息,赔偿律师费,承担诉讼相关费用等,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件于2024年8月份二审判决:1、深圳椰岛向江西灵动支付2202.45万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椰岛酒业销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分别负担。 截至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该诉讼涉及的广告费公司已在费用发生年度确认,对公司本期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