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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京城股份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俊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永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月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说明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完成信息披露。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根据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公司负责人:李俊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永梅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