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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化科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财报-
丹化科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1、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装置运行基本正常,产销平衡。9月中旬至10月上旬,该公司进行了全系统例行停车检修,检修完成后顺利开车。由于主要产品市场价格无较大波动,仍处于低位,公司报告期仍发生经营性亏损。 2、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披露了《诉讼公告》,公司股东吉林丰成顺农业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其损失132,754,299元。案件受理期间,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并被采纳,2024年9月3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本案已移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公司认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积极应诉,并根据本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