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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 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10月14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受理,并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37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 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核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二、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减持情况的致歉 单世文先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2021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13日,离任后由于个人误操作,于2024年9月23日买入公司股票500股,于2024年9月24日减持500股,共计减持14,449元,违反了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规定,单世文本人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李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佳蕾会计机构负责人:朱佳蕾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9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1日